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文革”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避免类似“文革”那样的错误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牢固树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概念区别
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区别:依法治国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是一个尺子。以法治国,用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是一部真理。
重大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政策特点
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这一方针应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那种认为法治主要是“治民”而不是“治官”的观点是
首都群众庆祝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
首都群众庆祝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
不正确的。法治有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之分。
古代法治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总是代表着先进的阶级、阶层以及开明的思想家政治家的利益和愿望,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但当时的统治者往往把法律当做治民的工具。
现代法治与此则有很大不同。老百姓的行为虽然也要受法律的约束,但法律的作用主要是治官,这是由民主政治代替了专制政治所决定的。宪法出现在近代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
宪法的内容很多,但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使其不受侵犯;二是设定和约束国家的权力,使其不被滥用。同时,那种认为法治只是一项具体工作而不是一项影响和决定全局的方针的看法也是不正确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方针和政策,其中有四项最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深远战略意义,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行计划经济转变为实行市场经济;从实行闭关锁国转变为实行对外开放;从人治向法治过渡,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记录下历史演进的轨迹。在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经过长期不懈的探索,党和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创造了和平发展的中国奇迹,昭示着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光明前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古往今来,以怎样的方式治国理政,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新中国成立后,在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废墟上,党领导人民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党在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又符合国情实际,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克难,方兴未艾。面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和改革发展稳定繁重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兴国,推动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正由国家基本方略向治理基本方式层层推进、稳步前行,贯穿于治国理政全过程、各方面,必将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治理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日新月异的改革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面对新形势的郑重宣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把法治精神融入规范社会行为的核心价值观,为建设法治中国打牢群众基础,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澎湃动力。
当今世界,综合国力角逐日趋激烈;当代中国,完备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任务愈发紧迫。中国正在经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深刻变革。越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展关键期,越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转化为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推力,让深刻变革中的我国社会既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宪法这个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理国家社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终要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体现为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紧紧围绕这个新目标,建设一个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法治治理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就会进一步夯实党执政兴国的法治基础,巩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创造了灿烂文化的中华民族,也有着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我们坚信,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幅绘制中国迈上法治新境界的宏伟蓝图即将展开。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必将在现代化征程上拓展更加广阔的法治天空,让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振翅高飞。
该专题综合运用理论授课、现场教学、结构化研讨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通过培训学习,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知法懂法、依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真正让领导干部做到脑中有法、心中有法、肩上有法、手中有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完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一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