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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干部培训专题
专题背景PROJECT BACKGROUND

  “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指的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互联网+”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将互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入融合,以产业升级提升经济生产力,最后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

  “互联网+”概念的中心词是互联网,它是“互联网+”计划的出发点。“互联网+”计划具体可分为两个层次的内容来表述。一方面,可以将“互联网+”概念中的文字“互联网”与符号“+”分开理解。符号“+”意为加号,即代表着添加与联合。这表明了“互联网+”计划的应用范围为互联网与其他传统产业,它是针对不同产业间发展的一项新计划,应用手段则是通过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进行联合和深入融合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互联网+”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其深层意义是通过传统产业的互联网化完成产业升级。互联网通过将开放、平等、互动等网络特性在传统产业的运用,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与整合,试图理清供求关系,通过改造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产业结构等内容,来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提升效益,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是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升级版,将互联网作为当前信息化发展的核心特征,提取出来,并与工业、商业、金融业等服务业的全面融合。这其中关键就是创新,只有创新才能让这个+真正有价值、有意义。正因为此,“互联网+”被认为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演进。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互联网+有六大特征:

  一是跨界融合。+就是跨界,就是变革,就是开放,就是重塑融合。敢于跨界了,创新的基础就更坚实;融合协同了,群体智能才会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路径才会更垂直。融合本身也指代身份的融合,客户消费转化为投资,伙伴参与创新,等等,不一而足。

  二是创新驱动。中国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早就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也更能发挥创新的力量。

  三是重塑结构。信息革命、全球化、互联网业已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权力、议事规则、话语权不断在发生变化。互联网+社会治理、虚拟社会治理会是很大的不同。

  四是尊重人性。人性的光辉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最根本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之强大最根本地也来源于对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对人体验的敬畏、对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例如UGC,例如卷入式营销,例如分享经济。

  五是开放生态。关于互联网+,生态是非常重要的特征,而生态的本身就是开放的。我们推进互联网+,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制约创新的环节化解掉,把孤岛式创新连接起来,让研发由人性决定的市场驱动,让创业并努力者有机会实现价值。

  六是连接一切。连接是有层次的,可连接性是有差异的,连接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目标。

  对于消费模式的内涵,学者们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人们的消费模式很大程度受所在的社会结构的制导。通过模型测算,他指出,越是多元化的社会,越容易接受新的消费品和消费服务。周叔莲教授指出,消费模式主要指一定时期的消费特征,包括了消费内容、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爱好和消费趋势在内的深邃内涵。文启湘教授认为,人们的消费模式是指一定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等的规范、数量和发展趋势等。周殿昆教授探讨了适合国情特点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国家消费模式。他指出,为突破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高速增长的“两难困境”,我国应该选择以公共消费为主体的“健康—集约型”国家消费模式。总体看来,消费模式主要包含了人们的消费关系和行为方法,从总体上反映了消费者的消费内容、基本趋势,既指导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又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社会价值判断;消费模式不仅反映了消费的主要内容,而且还反映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准则。实践表明,互联网大大拓展了全社会沟通活动的空间,极大地变革着人们的消费模式。“互联网+”背景下的消费模式完全不同于传统消费模式,对商品生产、市场流通、经营销售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合成了消费模式的新常态。

  (一)满足了消费需求,使消费具有互动性

  传统消费模式与商业模式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供给与需求在时间和信息获取上的非同一性。在传统消费模式中,供给方依照自身对于市场和消费者的理解,自行设计制造商品和服务,通过各种销售渠道达到消费者手中。在传统模式下,消费者是商品服务的被动接受者,同时因为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限制,供给方很难满足需求者的个性化需求;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为各种类型商业机构,商业机构充当了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中间枢纽。但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消费模式中,互联网为消费者和商家搭建了一个快捷而实用的互动平台,供给方直接与需求方打交道,中间枢纽环节被省去,供给方与需求方直接形成了消费流通环节,同时互联网使得个性化“私人订制”成为可能。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直接将自身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给供给者,能够亲自参与到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中;生产者则根据消费者对产品外形、性能等多方面的要求提供个性化商品。“互联网+”间接上促进了消费个性化趋势的形成,消费者成为了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出发点与归宿,与生产有了直接紧密的联系。这种互动性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商业模式,更代表着未来新经济和新文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二)优化了消费结构,使消费更具有合理性

  在物资匮乏的年代,一个地区甚至全国同时追求千人一面的产品和服务的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屡见不鲜。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虽然对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当规模化生产愈演愈烈时,产能过剩就不可避免。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对特色化、趣味化的需求更加强烈,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消费正好满足了人们的需求。消费者置身于资源丰富的网络世界中时,不仅仅能够借助于互联网的特点进行方便快捷的消费,同时互联网购物本身就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体验。消费借助于互联网的各种创新特点,使得消费者能够体验到与传统消费模式截然不同的感受,体验消费过程就与消费本身融为一体,体验中有消费,消费中蕴含体验。互联网逐渐培养了消费者享受快捷选择、快捷支付的舒适性,消费者也就逐渐习惯于互联网所提供的“唾手可得”和“无所不及”的精神享受。这种传统消费模式不能提供的体验使得消费已经进入了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的新阶段。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助于实现空间分散、时间错位之间的供求匹配,从而可以更好地提高供求双方的福利水平,进而优化升级人们的基本需求。

  (三)扩展了消费范围,使消费具有无边界性

  传统消费由于时间、空间限制,在消费内容、消费时空上都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互联网消费由于成功运用了互联网技术,使得传统消费的时空限制趋于消失,形成了一种无边际消费模式。首先,消费者在商品服务的选择上是没有范围限制的。当前各个电商在互联网上销售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个性突出的非标准化产品,如图书、影视、音乐和游戏等。在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背景下,互联网能够以无限的商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其次,互联网消费突破了空间的限制。随着互联网在全球普及范围的逐步扩大,消费者能在世界各地购买世界各地的商品和服务,互联网提供了超越国家和地区边界的能力,互联网消费没有了边界限制;再次,消费者的购买效率得到了充分的提高。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使得包括商品搜寻、支付手段等在内的各种消费支撑技术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能够满足当前消费者方便快捷购物的需求;最后,互联网提供信息是无边界的。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各种类型信息排山倒海般地被消费者接收到,信息的传播同样不受时空地域的限制,同时借助于大数据技术,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微观信息也被归纳统计,生产方更能借助于这些数据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消费信息在生产与消费方的充分流动促使整个互联网消费稳步健康发展。

  (四)改变了消费行为,使消费具有分享性

  AIDMA作为分析消费者行为传统模式理论已经存在了很多年。该理论认为,消费者从最初接触到商品到最终完成购买将经历五个阶段:A(Attention)诱发注意;I(Interest)激发兴趣;D(Desire)形成欲望;M(Memory)产生记忆;A(Action)促成购买。然而,在互联网背景下,该理论已经鞭长莫及了。AISAS理论能更好地诠释在“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购物的行为模式。新消费行为模式AISAS与AIDMA相比较,在前两个阶段基本相同,但从第三个阶段开始就出现了变化。新行为模式在第三个阶段变为了S(Search),即消费者在互联网背景下主动进行商品服务的搜寻,第四个阶段为A(Action),即采取购买行为,最后一个阶段变为了分享即S(Share),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消费者也成为了自媒体的代言人,能够随时随地分享自己的信息,能够将自身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体验与其他人分享。基于“互联网+”时代特点而重新构建的AISAS模式强调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而着重突出了信息获取和信息分享环节。正是因为消费者自主“搜索”和“分享”行为的普遍,所有的信息将以互联网为中心聚合扩散,产生成倍的传播效果,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及信息收集模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这就使得消费者能直接接触到网络中由其他消费者分享的商品服务的各式各类信息。在电子产品、汽车、化妆品和一些奢侈品领域,互联网已经是消费者了解商品信息的首要来源。网络的日趋普及,带来了全民传播、全民分享消费信息的趋势。互联网的时效性、综合性、互动性和使用便利性使得消费者能方便地对商品的价格、性能、使用感受进行分享,消费者“货比三家”的困难程度被大大降低。这种信息体验对消费模式转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五)丰富了消费信息,使消费具有自主性

  “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不喜欢被动接受消费品和消费服务,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流行、时尚、前卫的新鲜事物来彰显自我魅力。这种倾向性的选择缘于互联网把产品、信息、应用和服务连接起来,使消费者的“搜索引擎”有了 “库”、有了“源”。消费者如果想购买商品,可以方便地找到同类产品的信息,并根据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心得、消费评价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也就是说,“互联网+”的消费时代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消费增量、盘活了消费存量,强化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系列权益。

  发展趋势

  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推动了知识社会以人为本、用户参与的下一代创新(创新2.0)演进。创新2.0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创新2.0的交互与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组织方式、社会形态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产业、政府、社会、民主治理、城市等领域的建设应该把握这种趋势,推动企业2.0、政府2.0、社会2.0、合作民主、智慧城市等新形态的演进和发展。“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增长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模式。

  无所不在的网络会同无所不在的计算、无所不在的数据、无所不在的知识,一起推进了无所不在的创新,以及数字向智能并进一步向智慧的演进,并推动了“互联网+”的演进与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包括深度学习神经网络,以及无人机、无人车、智能穿戴设备以及人工智能群体系统集群及延伸终端,将进一步推动人们现有生活方式、社会经济、产业模式、合作形态的颠覆性发展。《创新2.0研究十大热点》一文对知识社会环境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的互动演进以及“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与展望。

  从现状来看,“互联网+”尚处于初级阶段,各领域对“互联网+”还在做论证与探索,特别是那些非常传统的行业,他们正努力借助互联网平台增加自身利益。例如传统行业开始尝试营销的互联网化,借助B2B、B2C等电商平台来实现网络营销渠道的扩建,增强线上推广与宣传力度,逐步尝试网络营销带来的便利。

  与传统企业相反的是,在“全民创业”的常态下,企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项目越来越多,诞生之初便具有“互联网+”的形态,因此它们不需要再像传统企业一样转型与升级。“互联网+”正是要促进更多互联网创业项目的诞生,从而无需再耗费人力、物力及财力去研究与实施行业转型。可以说,每一个社会及商业阶段都有一个常态以及发展趋势,“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则是大量“互联网+”模式的爆发以及传统企业的“破与立”。

  全民总动员

  “互联网+”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具有国家层面的战略高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需要扮演一个引领者与推动者的角色,挖掘有潜力、未来能发展为“互联网+”型的企业,为其它企业发展树立标杆,同时建立 “互联网+”产业园及孵化器,融合当地资源打造一批具备互联网思维的企业。另外,企业是“互联网+”热潮的追随者,应该积极引进“互联网+”技术,定期邀请相关人员为本企业培训互联网常识,对在职员工进行再培训,增强对“互联网+”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此外,企业可以与各大互联网企业建立长期的资讯、帮扶、人才交流等关系,让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相互交流,加快推动“互联网+”发展。

  2015年1月,首个促进新业态创新发展的国务院文件出台,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未来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

  2015年12月14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到2018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并推出旨在推进智能制造、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的多个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智能制造培育推广行动,计划到2018年,高端智能装备国产化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重点行业智能工厂,培育200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初步实现工业互联网在重点行业的示范应用。

  《计划》还提出网络基础设施升级行动,要求未来三年基本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对“互联网+”的支撑能力。到2018年,建成一批全光纤网络城市,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直辖市、省会主要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30Mbps。

  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提升行动是《计划》的另一个重点,提出到2018年,高性能计算、海量存储系统、网络通信设备、安全防护产品、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平板显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领先企业,安全可靠的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建成。

  “互联网+”的兴起会衍生一大批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即“互联网+”服务商。他们本身不会从事互联网+传统企业的生产、制造及运营工作,但是会帮助线上及线下双方的协作,从事的是做双方的对接工作,盈利方式则是双方对接成功后的服务费用及各种增值服务费用。

  这些增值服务包罗万象,包括培训、招聘、资源寻找、方案设计、设备引进、车间改造等。初期的“互联网+”服务商是单体经营,后期则会发展成为复合体,不排除后期会发展成为纯互联网模式的平台型企业。第三方服务涉及的领域有大数据、云系统、电商平台、O2O服务商、CRM等软件服务商、智能设备商、机器人、3D打印等。

  “互联网+”职业培训兴起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政府和企业都需要更多“互联网+”人才,因此这会带来关于“互联网+”的培训及特训职业线上线下教育的爆发。在线教育领域,职业教育一直是颇受追捧的教育类型,同时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互联网+”职业教育的培训内容丰富多样,可以是具体细分的每个岗位的工作。其实这些在线培训岗本质上还是互联网企业的职位,传统企业想改变企业架构,需要配备更多的专业技能职工。“互联网+”职业培训主要面向两个群体,一是对传统企业在职员工的培训,二是对想从事该行业的人员的培训。

  产业升级

  “互联网+”不仅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ITFIN)、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

  “互联网+”行动计划将促进产业升级。首先,“互联网+”行动计划能够直接创造出新兴产业,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互联网+行业能催生出无数的新兴行业。比如,互联网+金融激活并提升了传统金融,创造出包括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众筹、P2P网贷等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使用户可以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满足金融需求。其次,“互联网+”行动计划可以促进传统产业变革。“互联网+”令现代制造业管理更加柔性化,更加精益制造,更能满足市场需求。最后,“互联网+”行动计划将帮助传统产业提升。互联网+商务=电商,互联网与商务相结合,利用互联网平台的长尾效应,在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创造出了规模经济效益。

  “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通信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对数据中心的节能改造均提出了要求,数据中心PUE值已经成为国家及数据中心行业越来越重视的性能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到2017年,围绕重点领域创建百个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试点数据中心能效平均提高8%以上。

  可以看出,政策导向和方案将推动中国数据中心产业的健康发展并引导数据中心建设及管理走向低碳绿色发展;同时数据中心节能标准制定和最佳实践的推广,将促使客户在建设之初就将思考如何构建一个节能环保的数据中心,如何降低PUE值,以及能效经济下的数据中心如何做到快速灵活部署,标准化、模块化,满足客户绿色节能、智能安全的诉求。

  该课程课程旨在提升广大学员互联网专业知识,能高度重视“互联网+”对各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优势,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的有机融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更新时间

2020-05-14

培训数量

26期

浏览次数

4538

培训对象

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领导干部。

培训方式

面授学习(理论授课、现场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

培训师资

高校学者(以重庆大学为主)、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高管和智库行业专家等一流师资资源。

培训费用

根据培训人数及具体培训方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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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家首批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二期入选高校。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首任院长是抗日民族英雄、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同年8月,经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同年10月,成为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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