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机制是通过政府的管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的方式和过程。其主要形式有:宏观经济政策、微观经济政策和收入政策。
建立运行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中国实际的政府管理机制,对于确保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是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组织,在设计政府的行政模式时,应该把管理机制的构建作为重点来把握,这有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构建服务型政府创造机制基础。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国家经历“新公共管理运动”后,普遍对各自国家进行了改革,从政府行政理念、管理机制、行政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创新,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政府再造”模式。我国政府管理机制的构建,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再造”模式有所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再造”模式注重的是从精神和行政伦理方面来重塑政府,而从突破了之前的专注机构人事改革而带来的膨胀等诸多困境。我国政府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着一个原则,就是自始至终为人民服务。政府的精神和价值取向一直没有改变,历次行政改革都从职能、机构和人事入手,这是中国政府承担的使命使然。
(一)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内涵
设计政府管理机制,先要明确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内涵。机制这个概念最初是19世纪率先运用于生物学的,现已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研究领域。辞海对机制的解释是: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或有机体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其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社会科学中的机制泛指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联结关系及运转方式。机制涉及对象的静态结构和动态运行两个方面,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研究结构与运行、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相互关联以及从中体现出的一般规律。管理机制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管理机制本质上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是决定管理功效的核心问题。当这一概念应用于政府时,就形成了政府管理机制。
(二)机制和管理机制的研究方法
研究基于机制理论下的政府管理机制,就是要把政府管理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动态考察,既要考察政府管理系统的静态的组成结构,又要考察多个阶段和环节构成的动态行为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考察研究政府管理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政府管理机制是政府管理系统的内在结构与机理,其形成与作用是完全由自身决定的,是一种内运动过程。只要其客观存在,其内部结构、功能既定,必然要产生与之相应的管理机制。这种机制的类型与功能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管理机制是由组织的基本结构决定的,只要改变组织的基本构成方式或结构,就会相应改变管理机制的类型和作用效果。因此,研究和构建政府管理机制,可以从三个层次来分析,第一是要素与结构方面的政府管理机制,第二是运行功能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政府管理机制,第三是外延的也就是行政生态环境方面的政府管理机制。三个层面共同组成了我国政府管理机制完整的内涵,其中第一层面是政府组织的内核和构成要素,是物质和非物质的承担体,第二层面是政府组织的运行原则和机理,是第一层面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保障,第三层面是政府组织的影响要素。不同的行政生态环境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府组织的构建和运行。
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的条件下,必须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加快经济主导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步伐,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更新政府管理理念,重塑行政文化。
(1)以人为本理念。政府公务人员必须摒弃“官本位”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政府管理活动中,要消除一些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态度,提高办事效率。要将为民服务,为民执政作为政府管理的本质要求,把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2)法治理念。行政公务人员必须由“人情”行政理念转变为法治行政理念。政府管理要强化依法办事。实践中,政府一方面要根据有关法规设定相应的具体行政程序,规范各种行政行为和经济行为,确保政治经济良性运行: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监察,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转变政府职能,明晰政府职责权限。
(1)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管理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要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按照强化、弱化、转化的要求实行职能转变。“强化”,就是要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要将抓经济的重点转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造各类市场活动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上来;要强化监管、服务的职能,规范各种市场行为。“弱化”,就是要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职能。应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转化”,就是要转化政府的社会职能。将政府的部分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加速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的转化。(2)由以经济管理为主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上。只有科学地界定好政府的职能,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政府管理运行机制,规范政府运作。
在政府决策机制方面。应当通过限制决策者的权力,强化决策者的责任,使决策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尽量避免决策失误。政府要注重培育和发展民间参谋咨询组织,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在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的意见。要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机制。以此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创造性。在政府执行机制方面。应建立起有效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法规框架体系,使政府执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同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执行时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一切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尽量避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旦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政府监督机制方面。(1)强化人大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素质和监督能力。(2)完善行政监察部门监控机制。为了保证监察部门有效行使监察权,需变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体制,监察部门自成系统,由上级监察部门垂直领导。(3)健全群众与舆论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与举报的体系。同时,要强化新闻舆论的独立性来加大监督的力度。这样构筑起多主体、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切实保证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科学考核政绩,落实责任机制。
首先,设定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政绩时,应突破传统的做法,不只强调经济指标,确实形成一个良好的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考核政府的绩效。另一方面,建构多元化绩效评价主体。应从局限于上级对下级的评估中转变过来,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以便于加强公民对政府的评估,强化第三方参与评估政府绩效。其次,健全政府的责任机制。一要明确权责关系。在政府职能配置时,明确权责关系,克服有权无责、权责不清的情况。同时,要理清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权责交叉。二要完善政府的行政问责制度。当前政府中的行政问责制还仅仅限于行政首长对下级的问责。因此就应完善社会问责制,就是完善来自社会、媒体、利益群体与公民对政府的“自下而上”的问责。应当明确,责任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政府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法律、行政、道德等责任,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和运行机制。 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治理在国家治理中至关重要,扮演着优化宏观经济结构、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经历了从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政府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此外,建设一个整体协同的政府、平台支撑的政府、数据驱动的数字政府,“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以此为背景,特推出政府管理干部培训专题。
该专题综合运用理论授课、现场教学、结构化研讨等多种教学方式,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通过流程再造、机制创新、能力提升、质量改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旨在积极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优化组织结构、健全职责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改进治理方式,让发展更有质量、治理更有水平、人民更有安全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