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
点击数:1932 时间:2020-08-05 00:00 来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质控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8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庆每年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1亿元
2020-10-21 11:03
重庆市委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
2020-10-15 11:06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20-09-21 14:42
我国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正式开启
2020-09-02 17:23
生态环境部公布9月上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
2020-09-02 17: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09-02 1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0-09-02 17:17
体育总局调研检查涞源国家跳台滑雪训练科研基地建设情况
2020-08-18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