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整个党的事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干部队伍建设是实现党的阶段性目标的组织保证。加强和落实干部监督管理,是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要从消极监督、日常监督和有效监督等方面入手。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负面监督。针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加强负面信息收集,建立领导干部负面信息收集清单。认真贯彻各项干部监督管理规定,保证干部监督举报渠道畅通。要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机制。对出国(境)领导干部严格实行审查、备案和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查尽查”的要求,及时登记备案,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文件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集中学习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政治意识。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要强化日常监督。要畅通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电话举报、新媒体举报等举报渠道,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于涉及有关干部反映的问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扎实做好提醒、函询、诫勉等工作。以标准化,日常化的谈话提醒,构筑第一道防线。对于发生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发现,防微杜渐,把可能发生的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干部系好安全带。对于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干部,要及时跟进,密切关注,对问题整改不力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于有效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