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在官方微信号公开发布了《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共梳理了深圳5方面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记者注意到,其中第五条是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具体指促进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和在职创办企业,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高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并获得报酬;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企业科研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或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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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然而,2017年,在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时间10年以上的仅有4.6%,而国外维持时间10年以上的有22.8%。一边是专利拥有量逐年增加,另一边是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

  长期以来,我们一方面较为重视科研创新,相对忽视了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专利数量虽多,可实际转化率却一直不高,绝大部分发明专利“养在深闺人未识”。

  建设创新型国家,在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显得尤为急迫。没有科技成果,我们还可以发明创造。而没有科技成果的转化,我们发明的专利就是白忙活,一切等于零,也就影响了我们的发展。

  去年11月1日,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通过制度设计解决难点和短板,全面系统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条例》提出,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条例》规定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允许科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合法报酬,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条例》还明确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将对科技人员的激励由目前的“先转化后奖励”调整为“先赋权后转化”。

  《条例》允许科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合法报酬,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牵手”企业参与项目合作,通过赋权科技人员将激励前置到科技成果转化前,有利于激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更具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质量,从而更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条例》的出台有助于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们的国策,此时,我们对创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更加迫切。让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而创新是什么,它不仅包括我们拥有多少科技成果,更重要的是包括我们把多少科技成果转化成了现实生产力。前者是前提,后者才是目的,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厚此薄彼。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实现转型升级,必须解决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体制机制问题,使科技成果更多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创新政”激励更多科技人员发挥科技赋能的正向效应“牵手”合作企业,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从而产生“蝴蝶效应”,让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引引擎,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