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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传七十载 砥砺奋进新时代 ——中国戏曲学院建校70周年守正创新大会隆重举行
播放出错啦,请尝试退出重试或刷新 刷新重试诊断 code:4400 uuid:2D84B5BC-6E57-49E4-8396-B7A9526126E1 requestId:D71F79B0-2AA2-4834-B735-D045270C20E6 播放时间:2021-01-19 16:39:13 七十载励精图治,七十载硕果累累。10月30日上午,中国戏曲学院建校70周年守正创新大会在学校大剧场隆重举行。纪念大会通过央视频等线上平台进行直播,五湖四海的国戏人跨屏“云”端相约,共同为母校庆生。 播放出错啦,请尝试退出重试或刷新 刷新重试诊断 code:4400 uuid:2D84B5BC-6E57-49E4-8396-B7A9526126E1 requestId:0C53CF93-C70E-4564-ABD4-34FDE3BE4738 播放时间:2021-01-19 16:39:13 为迎接建校70周年的到来,国戏校园装扮一新,洋溢着喜庆气氛。校园围墙外鲜红的围栏宣传板格外醒目,教学楼南北两侧设置了“守正创新 砥砺前行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中国戏曲教育的新跨越”“感谢广大校友 社会各界70年来对中国戏曲教育事业的关心与厚爱”的宣传展板,校园内大屏幕滚动播放校友、国内外合作院校、院团的祝福视频,吸引广大师生驻足观看。学院正门到剧场之间的大路旁矗立着巨幅“照片长廊”,借助时间轴展现了建校以来不断发展、传承、创新的“国戏足迹”,昭示着国戏人不断追梦的执着精神。校园内随处可见“欢迎回家”“家@国戏”“国戏欢迎你”的主题景观,主干道两侧路灯上悬挂着印有校训的红色灯旗,国戏“红”流动在校园的各个角落,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大会正式开始前,现场播放了中国戏曲学院建校70周年宣传片《国戏风华》。宣传片以新中国70年戏曲教育发展脉络为主线,通过采访知名校友、专家学者,展现国戏筚路蓝缕的发展历程,讲述老照片背后鲜为人知的国戏故事。大会播放了《新闻联播》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回信的视频,到场来宾及广大师生共同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戏师生的深切关怀和殷殷嘱托。 中国戏曲学院党委书记龚裕主持大会,院长尹晓东致辞。中央戏剧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郝戎,中国国家京剧院副院长张亚峰,校友代表、著名表演艺术家刘秀荣;教师代表、京剧系党总支书记、主任兼青研班班主任舒桐,学生代表、舞台美术系2020级研究生刘海德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各界来宾和师生代表对中国戏曲学院建校70周年致以热烈祝贺,共同分享国戏70华诞的喜悦,共同见证中国戏曲学院开启新时代新征程的盛况。 中国戏曲学院院长尹晓东发表致辞,他谈到,经过70年的发展,国戏已成为戏曲教育领域中,专业最完备、培养体系最健全、优质师资最集中、输送高端专业人才最多、业内影响最大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高端戏曲人才培养的摇篮”。70年前,学院开启了新中国戏曲教育的崭新航程。70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始终坚持人才是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为国家输送了一大批戏曲高级专门人才;始终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探索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体系;始终坚持海纳百川,锻造了一支德才兼备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始终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在戏曲传承保护、艺术创作、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始终坚持履行大学的社会责任,服务国家和首都文化发展的战略;始终坚持面向海外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好声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繁荣发展戏曲事业关键在人”的嘱托;必须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良传统,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在教学相长中探寻艺术真谛,在服务人民中砥砺从艺初心;必须树立远大理想和目标,为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必须继续秉承“德艺双馨,继往开来”的校训,发扬“坚忍不拔、孜孜以求、始终以继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国戏精神,这是我们实现学院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新时代、新起点、新使命,国戏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加快建设民族特色鲜明、国内水准一流、国际影响广泛的高水平特色型戏曲艺术大学,为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央戏剧学院院长郝戎发言谈道,中国戏曲学院作为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所戏曲学校,秉持“德艺双馨,继往开来”的校训,承载着为国家戏曲艺术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的重要使命。70年兼收并蓄、锐意改革,培养出了一大批戏曲艺术领域优秀的实践家、理论家、教育家,成为了国家戏曲艺术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也树立了一面艺术类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鲜明旗帜。展望未来,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精神为指引,聚焦国家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致力于培养更加优秀的社会主义文化和艺术接班人! 中国国家京剧院副院长张亚峰在致辞中指出,国家京剧院与中国戏曲学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血脉亲缘,共同见证了京剧人才的成长、京剧事业的发展。七十年来,中国戏曲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跟时代步伐,坚守教育阵地,秉承和坚持因材施教、立德树人、实践探索的教学理念,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教学风格,培养造就了一代又一代,一批又一批京剧艺术大家和优秀戏曲人才,并成为每个时代中领航传统戏曲文化的中流砥柱。 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中国戏曲学院荣誉教授刘秀荣在致辞中深情地回忆,上世纪50年代建校之初,学院办学条件极为简陋,然而前辈先贤们怀揣着对党的感恩之心,以规范严谨、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竭尽所能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为自己今后的艺术之路做了坚实的铺垫。她对母校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感慨万分。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使我们深感使命在肩,立德树人坚定信念,守正创新牢记心间。自己虽已是耄耋之年,愿为母校的发展再尽绵薄之力。 中国戏曲学院京剧系党总支书记、主任兼青研班班主任舒桐作为教师代表发言。他回顾了自己的求学生涯,庆幸作为国戏学子在浓厚的戏曲艺术氛围中接受着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滋养,感受着师长严父慈母般的关爱;如今作为国戏教师,所能做到的感恩表达,就是传承。他深情地寄语国戏人,以建校70周年为新起点,不负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培养德艺双馨的新时代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戏曲学院舞台美术系2020级研究生刘海德在发言中表示,要坚守从艺初心,凝聚爱国热情;坚持艺术理想,追寻崇高信念;坚定文化自信,传承戏曲精神,与国戏全体学子一起秉承学院“德艺双馨、继往开来”的校训,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守正创新,担负起青年人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责任。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李蔚代表文化和旅游部向中国戏曲学院建校70周年表示祝贺。她表示,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戏曲艺术的传承发展。为戏曲艺术传承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为戏曲文化振兴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给戏曲学院师生的重要回信,更是给戏曲发展以方向上的指引,为戏曲事业的蓬勃发展吹响了前进的号角。学院先后承办了全国文艺评论高级研修班、“十三五”期间戏曲艺术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非遗戏曲剧种名家演唱会暨全国非遗剧种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等,参与实施文旅部“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文旅部还邀请学院参与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等重要节点展演。学院连续多年荣膺国家使命——成功承办新年戏曲晚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戏曲教育的特殊重视,充分彰显了中国戏曲学院把握戏曲艺术当代发展脉搏、展现民族戏曲艺术魅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力、魄力与实力! 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书记王宁在致辞中谈道,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戏曲学院老中青少四代师生回信,充分体现了对学院70年来办学成就的高度认可,充分体现了对学院工作和首都教育事业的亲切关怀,充分体现了对繁荣戏曲事业、弘扬中华文化的殷切期望,为戏曲学院的未来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办好新时代戏曲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为繁荣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注入了强大动力。70年来,学院始终与党的戏曲事业传承发展一路同行,始终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始终引领戏曲教育蓬勃发展。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希望中国戏曲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守正创新抓好人才培养,传承繁荣戏曲艺术,争创高水平特色一流大学。北京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支持中国戏曲学院发展建设。希望学院以建校70周年为契机,不负习近平总书记重托,强化责任担当,凝聚智慧力量,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教育强国、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奋力书写更加绚丽多彩的历史篇章! 为迎接中国戏曲学院建校70周年,学院发布了70周年标识,开启为期4个月的“《春华秋实》——中国戏曲学院建校70周年线上系列作品展播”,组织教学成果展演,荟萃国戏七十载育人成果,展现国戏七十载沧桑变迁。之后学院还将举办“新中国戏曲教育70年学术研讨会”,系统梳理、总结新中国戏曲教育70年来的宝贵经验,提出新时代戏曲教育的发展策略;在国家博物馆举办“国戏春秋——新中国戏曲教育暨中国戏曲学院70年教育成就展”,着力呈现中国戏曲学院从创业到改革,从探索到完善所走过的风雨历程。 七十载栉风沐雨,七十载春华秋实。走过七十年奋斗历程的中国戏曲学院,风华正茂。建校70周年是学院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更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新起点,继往开来、凝聚发展力量、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机遇。我们将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站在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戏曲艺术在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始终致力于培养具有坚定中华文化立场和高度文化自信的戏曲专门人才,始终致力于实现民族古老戏曲与新时代社会发展进程的同频共振,在教学相长中探寻艺术真谛,在服务人民中砥砺从艺初心,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0000-00-00 00:00中国戏曲学院 -
教育部: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教育部6日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年)》,提出通过专题理论轮训计划、示范培训计划、项目资助计划、宣传推广计划等多种途径和措施,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 规划明确,要努力培养造就数十名国内有广泛影响的思政课名师大家、数百名思政课教学领军人才、数万名思政课教学骨干,推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更平衡更充分发展。 同时,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口支援建设工作指导。鼓励各高校建立校际协作机制,通过挂职、支教、进修等方式,共同开展教学研讨、共同组织课题研究、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推动思政课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此外,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在高铁、桥梁、港口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航天、潜海等重大科技成果取得世界领先成就的单位设立一批“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教师研学基地”。各地各高校五年内组织思政课教师每人至少参加一次实践研学。(记者 施雨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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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法治保障
日前,教育部出台了《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就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规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着眼于回应一线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实际关切,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思政课教师的身份定位,并同时以切实配齐建强师资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为目标,重点从职责要求、配备选聘、培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保障管理等五方面作出规定,健全制度举措,着力破解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问:《规定》对高校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职责和要求作了哪些规定? 答:《规定》指出,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要求,一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二是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三是加强教学研究;四是深化教学改革创新。 问:《规定》对高校思政课教师的配备选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强调,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高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公办高校要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制定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实行思政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加大高校思政课校际协作力度。高等学校应当严把思政课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明确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以及权利、义务与职责。 问:《规定》就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培训是提高高校思政课教师履职能力、业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规定》指出,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本硕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国家、省(区、市)、高等学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新入职教师应参加岗前专项培训。拓展思政课教师培训渠道。 问:《规定》就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强调要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制定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评聘条件中的占比。要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教学研究型、教学型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两种类型都要在教学方面设置基本任务要求。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退出机制。 问:《规定》对高校思政课教师的保障与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指出,切实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待遇,要因地制宜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高校思政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统一管理。要大力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表彰中对思政课教师比例或名额作出规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中加大力度支持思政课;“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力度。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健全退出机制,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导师。 问:如何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一是各地教育部门要将《规定》作为本地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组织开展《规定》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各高校紧密结合本校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方案),使各项制度要求落地见效。 三是要求高校思政课建设管理人员、全体思政课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等要深入学习《规定》,全面把握《规定》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了解《规定》对队伍建设各方面的具体规定,做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的表率,更好发挥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记者 宗河)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报 -
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 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 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人〔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切实扭转高校“唯帽子”倾向,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教育部制定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广大人才充分知晓和正确理解《意见》,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地方,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立行立改逐项抓好落实。整改方案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严格对照《意见》要求,全面梳理有关制度文件,抓紧修订完善,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开展工作,注重经验总结,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意见》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报教育部人事司。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按照要求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树立正确人才观,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激励和引导高校人才队伍坚守初心使命、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现就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理解人才称号内涵。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使命和责任,为广大人才树立成长标杆,激励和引导人才强化使命担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正确看待人才与人才称号的关系。人才称号获得者是优秀人才的代表,是高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平等看待各类人才。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监督、流动机制,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不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扭转以“帽子”为牵引建设人才队伍的不良倾向。 三、正确认识人才称号获得者的使命责任。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第一身份是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优秀拔尖人才中发挥突出作用。要坚持自主创新和自立自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努力在建设科教强国和文化强国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供支撑。要强化价值引领,坚守精神追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甘为人梯、奖掖后学,努力成为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典范。 四、推进人才计划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强化人才计划的战略性、系统性、基础性建设,将人才计划实施的重心转移到激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履行特定岗位职责、作出创新性贡献上来。要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要认真检视正在实施的人才计划,明确计划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依法管理,将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材编写、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建设等要求综合纳入人选参评条件和考核内容,避免出现仅授予人才称号、给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现象。要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实施成效不佳、重复支持、没有实质性支持举措的要及时终止。 五、强化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高校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履行合同、承担任务、发挥作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增强合同约束力,推动人才称号获得者树立法治意识,强化履职担当。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要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如未规定支持期需标注入选年度。 六、规范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高校要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学校定位、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人才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需求,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延揽人才,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要统筹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人才成果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七、大力培养支持各类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持分类施策,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应有的支持,搭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平台。高校要将国家人才计划与本校实际紧密结合,统筹考虑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对在支持期内的人才称号获得者,要按照政策和合同约定落实配套的条件保障;对其他人才,要健全针对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则上不设置年龄、资历等非学术性门槛,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大对青年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基于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创新需要和人才发展潜力,提供长期稳定、丰富多元的支持。 八、改进评估、评价和评审方法。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基于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现实表现等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科学开展评价,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要结合实际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九、坚持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高校要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对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探索建立当期和长期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消除引进人才和非引进人才、有称号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十、净化人才称号使用外部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宣传各类人才取得的业绩和贡献,不得以获得人才称号作为宣传重点,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各类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人才称号为主要指标撰写的报告、编制的排行。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高被引论文作者、学术组织负责人等作为人才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十一、加强人才称号使用监督。高校要强化主体责任,把规范人才称号使用作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听取校内各层次人才意见建议。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人才称号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加强对人才称号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要定期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评估评价活动中涉及人才称号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及时纠偏纠错,违规使用人才称号问题严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十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决扭转“唯帽子”倾向,把规范使用人才称号落实到人才工作各环节。要建立人才引进把关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把关程序,拓宽把关渠道,加强对人才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观点、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的全面把关。要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组织开展培训、国情研修等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人才的联系服务,积极为人才安家落户、子女就学、享受健康医疗服务等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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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共抗疫情、爱国力行” 主题宣传教育和网络文化成果征集展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决贯彻好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各项任务要求,切实把共同抗击疫情斗争作为推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实践和生动教材,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共抗疫情、爱国力行”主题宣传教育和网络文化成果征集展示工作。 通知要求,要围绕疫情防控这一重点,结合“青春告白祖国”系列工作,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抓手,聚焦“充分体现教育系统抗击疫情的担当作为、生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大力弘扬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全面提升科学素养和人文情怀、不断坚定爱国力行的使命责任”等五方面重点内容,激发广大高校师生的责任担当。 通知强调,要结合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将抗击疫情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贯通起来。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返校复学前)以“抗击”为重点,通过加油鼓劲、分享经验、讲好故事等,教育引导师生“自律、自护、自修”。第二阶段(返校复学后一段时间)以“守护”为重点,通过营造氛围、积极创作、精准施教等,教育引导师生“守规、互助、勤学”。第三阶段(2020年上半年内)以“践行”为重点,通过丰富教学、学习典型、集中展示等,教育引导师生“笃志、力行”。第四阶段(2020年下半年内),以“圆梦”为重点,通过组织宣讲、社会实践、融入日常等,教育引导师生“爱国、奋斗”。 通知指出,在疫情全面解除之前,以线上活动为主,通过“读”“写”“拍”“画”“创”等形式,积极引导师生用自己的视角、自己的语言、自己的体验、自己的方式进行网络创作。在疫情全面解除之后,线上线下结合、以线下活动为主,通过“听”“说”“演”“唱”等形式,充分开展内涵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并进一步结合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网络文化等载体,形成常态化一体化的工作体系。 通知要求,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严格遵守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级各类管理要求,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加强宣传,汇聚合力,在中央媒体、教育系统媒体、网络思政平台进行综合报道、专题宣传和全景展示,充分运用好微博微信、社交媒体、视频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要全面展示,择优报送,教育部将重点遴选出100个左右精品案例,通过中央媒体“青春告白祖国”专题系列节目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向全社会传播教育系统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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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系统“四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
2020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复旦大学《共产党宣言》展示馆党员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的回信中强调:“希望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召开会议启动陕西高校“四史”学习教育专项活动,搭建协同教育平台,指导高校迅速行动。陕西省内高校掀起了“四史”学习教育的热潮。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依托教育部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夏永林教授“老夏说课”公众号,刊发“四史”学习教育系列推文,在“西电记忆”公众号上推出《行走的四史课堂》《寻往事览豪情、学四史书未来》等专栏,利用VR技术建设网上党史展览馆,营造了浓厚的“四史”学习教育氛围。 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了“四史”学习教育理论讲座选修课程,课程全部采用模块化设计,不仅涵盖了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而且增加了延安精神、脱贫攻坚等体现特色的教学模块。课程一上线,每天300个讲座名额迅速被“抢光”。 陕西师范大学“四史”学习教育讲座 长安大学“四位一体”推进“四史”学习教育,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作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开展了红色采风、教育调研、理论学习等一系列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知史爱校,切实增强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西北大学组织力量围绕党的创新理论和“四史”开展研究阐释,建成并上线陕甘宁边区史料数据库,涵盖延安时期相关历史文献、领袖年谱、人物传记、回忆史料、历史报刊、历史图片、音像资料等200余种、约800万页资料,为校内外师生学习、研究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陕甘宁边区史和延安精神提供了重要资源平台。 西北大学陕甘宁边区史料数据库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思政课主阵地作用,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开展集体备课。该校思政课教师蒙静谈道:“作为思政课教师,更要第一时间吃透‘四史’相关内容,尽快把其转化为授课素材,及时深入地融入思政课教学当中,有效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心系国家、刻苦学习,尽快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集体备课 下一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将充分发挥陕西高校网络思政工作中心作用,精心打造“四史”主题校园文化精品,深入宣传推广各高校“四史”学习教育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努力在入脑入心、学好学活、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不断引导广大师生从历史中汲取精神养分,在实践中锤炼使命担当,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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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 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社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迅速开展学风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并将阶段性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落实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 2020年12月7日 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切实扭转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存在的“唯论文”不良导向,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全面优化学术生态,不断提高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是科学研究活动的产物,是知识传承创新的载体,具有鲜明意识形态属性、价值判断特征和重要育人功能。当前,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平台评审、科研奖励、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导师遴选、学位授予、绩效分配、学校考核、资源配置等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现象,简单以发表论文期刊级别、数量、引用率、影响因子、转载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忽视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报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其他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导致学术功利化浮躁化、创新创造动力不足、违背人才成长规律、侵蚀学术风气、污染学术生态等系统性危害。必须从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高度,予以坚决纠正。 二、树立正确导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第一身份是教育工作者、第一职责是教书育人,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价值引领、弘扬优良学风、追求学术报国贯穿科学研究、论文发表、成果转化全过程,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坚持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为加快形成有效支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应有贡献。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弘扬科学精神观、创新质量观、服务贡献观,树立更加鲜明的人才培养导向、潜心治学导向、服务党和人民导向,改进科研评价方式,强化科研育人功能,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有利于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评价制度,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三、严格底线要求。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四、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分类评价,鼓励不同类型高校针对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不同教师岗位类别,以及“绝学”、冷门学科等特殊领域,制定不同评价指标。健全综合评价,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进行全方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质量、贡献、影响。探索多元评价,建立针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的评价机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坚持以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对象,在项目管理、平台建设、成果奖励、职称评审等过程中,重点考核论文、著作、决策咨询报告等代表性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完善同行评价,突出同行专家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坚持专家意见为主、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制度、承诺制度、回避制度、信誉制度、追责制度;高校在开展成果鉴定、职称评审、学术不端核查时,原则上要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五、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情怀和学术操守,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优化组织结构,破除论资排辈,打破裙带关系,注重吸收年轻学者参与,强化学术自律与监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本领域特点的学术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实行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方面对学术不端行为从严设限,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和管理,加快提升学术期刊办刊质量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和退出机制,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健全长效机制。教育部修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地、学风等建设管理办法,落实高校在学术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遵循学术发展规律,改进科研管理服务,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合理确定评价时限,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激发学术创新创造活力。在“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成效考核以及学科评估中,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各地各高校要正确理解破除“唯论文”不是不要论文,正确看待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与功能。要按照质量标准同等对待国内和国外期刊论文,既鼓励支持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也鼓励支持面向国外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坚持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有机结合,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引导广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守初心,淡泊名利,潜心钻研,铸造精品。 七、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各高校要针对10个“不得”组织“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学风教育和警示活动,重点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评价指标单一、评价使用功利、高额奖励论文、抄袭代写论文、非法买卖论文、学风建设虚化、学术权力异化等突出问题,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深化整改。教育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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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精准对接”。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完善、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不断增强、转化效益逐年提升。总体而言,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在政策制度设计上已经渐趋完善成型。但根据实地调研和一线人员反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科技成果质量不高、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专业能力欠缺、数量不足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而专利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突出问题。三部门以专利为突破口,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利等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教育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在200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4〕4号),随着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这就迫切需要出台新时代加强和引导高校专利质量提升,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更好发展的文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服务教育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科技强国建设。 2.问:请简要介绍《若干意见》制定起草的过程。 答:《若干意见》从2019年2月起草至2020年1月印发,历时近一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2019年2月开始,先后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10所高校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并听取一线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建议,明确《若干意见》的着力点。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有关司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先后在大连、成都、广州、北京等地分片区听取了全国30多所高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在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高校科技工作会上组织进行分组讨论,进一步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参会高校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是专题修改完善。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针对有关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并针对基层一线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多次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可落地,有效果。 3.问:请介绍《若干意见》制定过程中的主要考虑。 答:《若干意见》的起草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高校专利工作要回归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利益而产生,是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科研项目结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奖励申报、创新城市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导向,出现了一些低质量专利、无应用前景的专利,也存在‘大而不优,多而不强’的矛盾和问题。这不但违背了科技创新的规律,而且偏离了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知识产权应该是为了保护创新的价值而产生,而不应该是为了满足各类考核评价评比而申请,更不应为追求一些指标而凑数。要引导高校专利工作回归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 二是高校专利工作要立足高校是科技成果重要供给侧的特点。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供给侧。一般而言,高校不同于企业,它本身不能直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只有将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中、运用到生产生活上,才能体现成果价值。因此,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是运用,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等其他工作都是为知识产权运用而服务。高校要树立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浪费的理念,突出转化运用导向,倒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三是高校专利工作要融入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头,知识产权是对科技创新的保护,两者相互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应贯穿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成果转化全过程。应建立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在科研项目研究的不同阶段,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科技创新全过程,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4.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的主要框架。 答:《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本部分集中体现了《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以坚持质量优先、突出转化导向、强化政策引导为原则,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并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机融合,全面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本部分共有四个方面十条任务组成,四个方面环环相扣、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其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前提,“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关键,“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是支撑,“优化政策制度体系”是保障。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围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实行备案监测、创新许可模式等方面,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机制建设,引导高校积极落实《若干意见》中的重点任务。 5.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有关要求。 答:《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应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围绕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布局和专利运用实施等工作。 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不仅仅是科研项目结题时才开展的工作,而应该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旨在引导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的机制,统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在服务、推动、保护科技创新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6.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的考虑。 答:《若干意见》提出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主要考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披露制度的建设,高校要加强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引导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二是高校要与科研人员积极对接,及时掌握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挖掘有潜力的科技成果,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科研人员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保护。 7.问:高校该如何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答: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高校分别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已在探索实践。相比较而言,申请前进行评估可以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因此,《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同时,由于当前专利申请不需要发明人承担任何成本和责任,对发明人而言只有申报冲动没有内生约束、专利数量越多越好,导致专利质量良莠不齐。为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推动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风险,强化发明人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的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专利费用,高校承担的部分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要将专利费用作为成本从收益中扣除,发明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由于其职务科技成果的属性,若该类专利转化实施,高校可获得象征性收益,但应在事先订立书面合同时对收益比例进行明确。 由于科学技术的商业化前景会随着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变化等而不断变化,《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以减轻高校开展评估工作的决策压力。同时,考虑到我国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经验较少,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尚有不足,《若干意见》专门指出“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 认识到位、有条件的高校要主动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其他高校要尽快完善条件后再建立,有序推动该制度在我国高校落地。 8.问:关于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是《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该政策充分体现了促进转化运用的导向。各高校应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从对申请、授权的资助奖励逐步向加大对转化实施的奖励进行转变和调整,引导高校专利质量的提升。 9.问:如何加强专业化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专业能力欠缺、数量不足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将联合采取措施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专业化机构建设。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引导高校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对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予以支持和保障,不断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转移能力。 二是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运营相关课程,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并将遴选若干高校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指导高校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培养一批专业的人才队伍。 三是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支持高校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好循环。 10.问:请谈谈《若干意见》印发实施后,三部门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若干意见》的落实关键在高校,高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把专利工作回归到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立足高校特点,扎实推进,才能取得实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共同采取以下措施,推动高校落实好《若干意见》。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 二是加强监测分析。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或与企业共有所有权等形式进行实施转化的专利进行备案,并公布高校专利实施转化情况。同时,对高校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进行监测。三部门及时对高校专利申请、授权、实施等情况进行研究。 三是加强宣贯交流。组织高校围绕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建设、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设、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建设、专业化能力建设、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宣传典型经验,推动高校尽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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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下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怎样开展?来看北京政策解答21问
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入学意见》),对北京今年义务教育入学有关工作进行安排。 疫情防控下入学工作怎样开展?对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有哪些要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一起来看。 问题一:近年来北京市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多年来北京市将推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加大政府统筹力度,盘活存量,扩大增量,通过资源公平与机会公平双轮驱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回应群众上好学需求。 一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改革,发挥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和结构。全市现有各类教育集团158个,学区131个,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小学校纳入学区制管理。 二是加强市级统筹, 采取市建共管、市建区办方式在重点区域建设一批优质学校,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优化重点地区营商环境,增强优质教育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三是加强学段联动,发挥学段传导和杠杆作用,中招市级统筹、校额到校的实施大幅增加了一般初中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提前三年明确升学预期,引导小升初学生就近登记入学。2019年一般初中就近登记入学2.4万人,小学、初中就近入学率双达到99%以上。 问题二:《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019年7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按照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这次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入学政策,全国统一步调,要求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面落地。 二是持续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近年来北京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和中央要求,坚持统筹施策、标本兼治,推进免试就近入学。 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学区制、集团化、城乡一体化等方式快速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努力满足群众上好学需求。 加强学段联动,通过资源和机会双轮驱动,统筹小、初、高各学段入学联动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形成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今年在此基础上保持入学条件、入学方式等政策稳定,有利于稳定各方预期。 问题三:《入学意见》工作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问题四:《入学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问题五: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 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问题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基本要求是什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方式、流程、结果公布和学籍管理各项工作均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区教委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审核、录取、结果公布等各项工作均由审批地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区教委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问题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何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北京市严格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和教育部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即三个同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录取。 问题八: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如何确定? 民办学校以招生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学生为主,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跨区计划,由区教委具体确定。 问题九:民办学校是否可以组织校园开放日? 5月6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启动后,民办学校可以组织线上校园开放日,向家长介绍办学特色、培养方向、收费标准等情况,便于家长选择。 问题十:公办寄宿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有何要求? 2018年入学文件提前公布了公办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政策。今年,城区公办寄宿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今后将逐年压缩城区公办寄宿学校招生计划。 问题十一:今年对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有哪些要求?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问题十二:哪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按本市户籍对待? 区委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问题十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保持平稳。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具体要求可向各区咨询。 问题十四: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子女如何入学? 2017年9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当年已经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与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入学政策一致。 问题十五: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租房所在区入学有何要求?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问题十六:小学学龄儿童家长如何参加信息采集? 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yjrx.bjedu.cn),确认入学登记的区,选择对应的户籍类型入口,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填写详细信息。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到学校登记报名时须出示信息采集表。 问题十七:如果回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参加小升初,如何办理手续? 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由毕业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自动将信息变更到转入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向转出区、转入区咨询。 问题十八: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入学安排上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特点看,信息采集、报名、派位等主要通过线上环节实施,线下环节较少并且是在后期进行,因此总体上疫情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影响有限。 • 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时间比去年延长了2天,小学入学材料审核时间比去年延长了7天,各区还将适当延长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材料受理审核时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对符合延迟缴费条件的在京就业证明予以审核通过,各区今年不得提高非本市户籍入学这项审核条件。 • 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需现场提交材料的,各区将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市教委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不断优化入学工作方案。 问题十九:关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有何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在所在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问题二十:如何查询市、区入学文件和咨询方式? 5月1日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启动入学政策宣传,家长可在该平台上查询市区入学文件、政策问答、学校信息、技术服务电话和各区政策咨询电话等信息。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学校划片、入学结果等具体问题请向当地区教委咨询。 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问题二十一:严肃入学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 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 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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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 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正式启动
11月21日,为更好地用先进人物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激励广大师生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科协在北京大学联合启动“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 扎根大漠潜心石窟考古研究、被誉为“敦煌的女儿”的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樊锦诗,以“强军兴国”为使命、推动中国火炸药研究应用跨入自主创新和引领发展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泽山,为人民利益勇闯雷场、为保护战友身受重伤的排雷英雄杜富国,练就0.003毫米的“文墨精度”、用技能改变命运的中国航空工业首席技能专家方文墨,20年不懈努力、将落后村变为先进村的山东省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党委书记王传喜……在启动仪式现场,5位新时代先进人物的代表结合自身经历讲述感人故事,为现场观众上了一堂有理想高度、思想深度、人生厚度、情感温度的“思政大课”。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开展“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发挥榜样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敬仰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凝聚起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磅礴力量。中宣部副部长梁言顺主持启动仪式。 据介绍,根据“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相关部署,各高校将广泛邀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改革先锋、“时代楷模”、“最美奋斗者”等新时代先进人物,通过多种方式进入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记者 柴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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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教育系统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为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近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了《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在教育系统扎实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工作方案》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是爱国主义的伟大实践。坚持长短衔接,将传承民族精神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坚持由浅入深,将激发爱国之情与投身报国之行相结合;坚持内外联动,将挖掘校内资源与运用社会资源相结合;坚持远近贯通,将久久为功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教育系统2020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题,着力通过颂扬先进形象、打造有效载体、营造浓厚氛围、激发爱国情感、利用重要仪式、激励使命担当等途径砥砺爱国奋进。 《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体系。一要在明理上下功夫,准确把握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的丰富内涵。以“立心铸魂”行动加强爱国主义理论研究阐释;以“笃志润德”行动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课堂、进教材。深刻认识爱国主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加强理论研究与科学阐释,深入推进课程和教材内容体现爱国内涵,将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成为全体师生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要在共情上下功夫,涵育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真挚情感。以“青春告白”行动全方位、立体式激发爱国主义情感;以“共情共鸣”行动多层次、全维度培育爱国主义情怀。增强主体体验,加大情感共鸣,强化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理论认同,涵养积极进取、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的心态。 三要在弘文上下功夫,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氛围营造和文化浸润。以“固本培元”行动挖掘和运用校园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以“同频共振”行动构建爱国主义文化育人共同体。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校园资源、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的育人功能,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四要在力行上下功夫,推动爱国精神转化为强国报国的自觉行动。以“激情追梦”行动促进爱国行为养成;以“奋斗圆梦”行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引导师生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理想、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要搭建实践平台,开展调研考察和咨询服务,引导师生将个人的“小我”融入到祖国的“大我”、人民的“大我”之中。 按照《工作方案》部署,近期将开展全系统贯通式专题培训,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作为有关干部培训班重要内容,并依托“周末理论大讲堂”等平台对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进行培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同时,总结宣传推广首都教育系统国庆服务保障工作先进事迹;加大“青春告白祖国”优秀成果推广展示力度,重点展示100个左右优秀成果;广泛开展“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创作推送展示爱国主义网络文化作品,不断深化各类品牌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成效。 在组织保障方面,《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大党员教师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提高队伍能力,建设一支由思政课教师、宣传骨干、辅导员骨干等组成的爱国主义教育队伍;深入挖掘报道爱国主义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加强宣传推广。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激励体系,推动任务落地落实。(记者 董鲁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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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 重要回信精神
北京高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重要回信精神座谈会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相关负责人与中国戏曲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等在京艺术院校党委书记及师生代表共话学习体会,并部署北京市高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相关工作。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郑吉春说,当前,全国高校正在加紧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既是对艺术院校如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所作出的新的重要论述,也是对艺术工作者成长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艺术院校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承担着培养德艺双馨艺术人才的重要使命,要引导师生自觉把献身祖国、服务人民、培养艺德、创新艺术作为人生理想,坚定不移地将“小我”融入“大我”,从祖国大地和人民群众生活当中获取不竭的创作源泉,牢牢扛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时代使命。 中国戏曲学院首届毕业生、著名表演艺术家刘秀荣说,我们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弘扬国粹,大力培养德艺双馨的优秀戏曲人才。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的师生代表、中国戏曲学院2020级舞台美术系舞台设计专业研究生刘海德说,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后心潮澎湃,深受鼓舞。这封信不仅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老中青少四代国戏人寄予的厚望,更给予每一个国戏人继续传承发扬传统文化的底气和决心。 北京是全国艺术教育的高地和重镇,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等艺术院校,都是各自领域的排头兵。中央美术学院思政部直属党支部副书记郑勤砚说,回信精神对所有高校,尤其是艺术类高校有着重要意义。中央美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第一时间组织部门全体教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回信精神,研讨如何进一步提升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 北京市要求各高校把学习宣传活动融入“使命在肩、奋斗有我”主题教育中,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通过举办主题党团日活动、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推动回信精神在师生中入脑入心。(记者施剑松)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报 -
用改革促教育督导“长牙齿”
教育督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有着怎样的政策内涵?改革的目标和着力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问题导向,体制机制改革是关键 问:这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主要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教育督导权威性、严肃性不足,还没有真正形成威慑。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致力于解决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督导定位不够清晰、整改问责不力、总体上人员严重不足等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结果运用、督学队伍4个方面的问题。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要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 问:这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考虑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教育督导实际,面向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系统设计,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督导、围绕中心、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聚焦关键,重点环节要突破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改革举措? 答:《意见》聚焦我国教育督导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24条针对性改革举措,着力推动教育督导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推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教育督导法律,作为专门法规的《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已经7年,但各地落实还不够到位。《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 问:《意见》对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强化督导问责、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有哪些考虑? 答: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方面,进一步强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设置,增加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体育总局、团中央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教育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督导机构设置不全、不能独立履行职责,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着力推动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强化督导问责方面,提出了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八大举措,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等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4个方面的改革举措,着眼于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对督导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保障有力,改善督导条件要落实 问:《意见》在改善督导条件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高度重视解决督导条件保障不足的问题。主要提出了4个方面的举措: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要求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四是要求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记者 柴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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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制度自信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阐释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和直属机关传达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强调教育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贯穿于教育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力以赴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推动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教育部注重突出教育系统特色,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分层分类开展,实现学习全覆盖。党组成员发挥示范作用,认真自学,广泛联学,原原本本精读全会文件,从内在规律、实践效果、总体设计、改革突破口以及自身认识短板上着力,认真学习领会“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同时结合分管领域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与分管司局和直属单位开展联学,交流学习体会和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 辅导报告、集体研讨、讲党课、学习笔谈……教育部直属机关的全会精神学习活动,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报刊撰写学习笔谈文章,4000余名青年党员依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小组,举办年轻干部学习论坛,深化学习效果。 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充分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深远影响,把全会精神的学习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党员,充分把握“时与势”“破与立”“总与分”“根与叶”的关系,发挥高校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平台优势,推出一批研究阐释全会精神的理论研究成果,在明晰时代方位上取得新成效。 学习全会精神,目的是把四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转化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创新实践。在高校社科界召开的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座谈会上,来自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要勇担责任和使命,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上不动摇,在加强制度理论研究上出成效,在把制度自信教育贯穿教学科研育人全过程上见行动,在推动中国学术走出去上提速度,在提升科研治理能力上求突破,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效能。(光明日报记者 柴如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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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还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三)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国务院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领导同志任主任,教育部部长和国务院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日常工作。教育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比照上述做法,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四)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程,明晰相关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督导,履行应尽职责。 (六)强化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七)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集中研究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督导发挥作用。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八)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各地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九)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继续实施高等教育评估,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十)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十一)完善报告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十二)规范反馈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 (十三)强化整改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十四)健全复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落实激励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十六)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七)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十八)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十九)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国家督学。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按照当地学校数、学生数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督学的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十)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保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都有一批恪尽职守、敢于督导、精于督导的督学骨干力量,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 (二十一)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出台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建立督学退出机制。 (二十二)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各级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二十三)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完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十四)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级政府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五)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二十六)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采取适当方式,重点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七、工作要求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二十八)加强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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