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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第二次筹备会议顺利召开
5月20日下午,重庆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第二次筹备会议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举行。筹备领导小组以及来自机关、高校、行业协会、律协等各界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2021-06-11 11:41 -
习近平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2021-01-22 09:00互联网 -
孩子校园体育活动中受伤谁来赔
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校园体育对于青少年健康,强健中华民族未来整体体质,有重要作用。 但是,长期困扰学校的一个问题是:一旦学生在运动中受伤,校园体育的组织者也总是跟着“受伤”。有时,即便学校无责,仍要承担“人道主义补偿”。这种“伤不起”现象,成为制约校园体育活动的一个隐形“绊脚石”。 《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来了,该条款和相关条款对文体活动中出现意外的各方责任加以界定,由于戳中校园体育“痛点”,引发热议。那么校园体育“伤不起”,还会继续吗? 专家怎么看?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表示,体育法律法学界专家多年来一直呼吁,把自愿参加体育活动、自甘风险的原则明确写入法条,《民法典》采纳了这项意见。此举实现了体育界一项强烈的立法期待,对开展体育活动有重要影响。 “这次立法将自甘风险纳入是一次极大的进展。”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善旭说,无论是社会公共利益,还是个人长远利益,都需要国家用法律来协调这种风险关系。他认为,该条款的自愿前提如何适用学校体育还需更多探讨,但其传递的法治理念,对促进学校体育发展无疑会形成积极促进。 “组织文体活动可能带来风险,只有释放这样一种风险,才能够激发更多举办活动者的热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素华说。 “《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条款说的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但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可能会是一种教学安排,校园体育的问题和自甘风险条款可能不是直接的对应关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赵毅指出,作为对自甘风险条款的补充,校园体育更多适用《民法典》第1200条和1201条有关教育机构责任的条款,校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他认为,法律永远都是抽象的,具体的使用还是需要法官落实到具体的案件过程中,但上述条款有助于树立一种理念,“就是体育活动有些伤害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也不能够苛责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去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这种活动伤害更多需要自己来承担的这种理念。” 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姜熙则认为,学校文体活动的问题光靠一部法律或几个法条无法全部解决,涉及制度的设计、体育教师的培养与准入、学校保险等诸多方面。 法院怎么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陈思说,在校园体育类的伤害案件审理中,学校和教育机构承担的主要是教育管理职责,认定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主要可参照《民法典》第1199条至1201条来分析认定。 如何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陈思坦言,审判实务中法官的思维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认定:一是这项体育活动是否具有高风险,比如是否有一定对抗性、对技巧要求是否相对较高;二是体育老师是否教会了学生从事这项活动所需的技能;三是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是老师是否在场监督管理等。 陈思举例说,自己曾审理过体育老师组织学生折返跑导致学生摔倒受伤的案件,最终依据多个事实,如场地小、学生多;该校对场地安排的合理性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学生容易相互碰撞的安全隐患;体育老师不在现场疏于监督管理等,判定学校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学生本人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及安全防护意识,且未及时向老师及其他同学求助,以致延误最佳治疗时机,自行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陈思审理过少有的一起学校无过错的案件,是两名学生周末在校内自发组织的篮球赛中受伤。“双休日学生自发举行篮球赛,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并无过错,考虑到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根据公平原则,由学校进行补偿而非赔偿。”陈思说,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要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又要维护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一名基层法官认为,“自甘风险”等条款可能还要等待有关司法解释,比如,8岁以下儿童受到人身损害的举证责任在教育机构,但8—18岁其实也应由教育机构举证,如果由孩子家长举证教育机构未尽义务,举证难度之大会超乎想象。 “这些年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原则不统一,有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有的适用过错责任,有的适用公平原则,即使教育机构尽到了教育、管理义务,但无法完全证明,加上各方面压力,有不少判决最终还是判了学校承担一定责任。”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表示,希望司法部门坚持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认为,判决有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一旦判决和稀泥,那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学校怎么办? “以前的学校运动会有撑竿跳、三级跳远、标枪、铅球等项目,现在这些危险性大的项目基本都取消了,就是担心学生安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宿城一中副校长刘秀云坦言,一旦出现问题,学校确实承担不起,但又不得不承担社会压力和经济补偿的压力。 “现在所有学校开体操课的几乎没有了,因为体操危险性高、容易受伤,体育老师也害怕出现问题,学校也强调安全第一。”山东临沂一位高中体育老师说,他们的体育课基本上是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课程,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避免出现受伤。下午课外活动不组织统一活动,有少部分学生自己去跑步、打篮球,其他学生都在教室学习了。 还有学校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应很大,一旦有学校遇到运动伤害的诉讼,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该校包括所在地区的学校都会在开展体育课上缩手缩脚。他希望法院能用法律来解开束缚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约束。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一旦学生出现意外事件,对于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没有一个社会共识。哪怕孩子原来身体就不好,一旦出问题,都是学校的责任。”刘秀云认为,相关规定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细化。 陈思则坦言,在没有侵权人、没有过错人的情况下,是学生本身问题导致的受伤该如何判定,他也会感到困惑。 对此,姜熙认为,既然校园体育活动必须开展,就必须要有“兜底”,如国家层面的赔偿和完善的保险政策等。就体育教师和学校而言,需要划定具体清晰的责任范围,对于学生和家长而言,要有赔偿的兜底。于善旭也认为,对于受害者现实利益的受损,都要受害方自己担责也不公平,因此需要行政和市场相结合,来建立校园活动的风险保障机制。 多名身为家长的法律工作者建议,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对体育活动的安排有更详细、贴近实际和完善的标准;做好相应场地、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内进行体育活动;从事剧烈的体育运动之前,要了解清楚学生的身体状况;加强体育老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前警示学生注意防范此项运动可能会导致的人身损害。(记者 代群 周畅 林德韧 李丽 吴书光)
0000-00-00 00:00新华社 -
暑期亲子消费,家长要防这些“坑”
新华社上海8月15日电 参加游泳课、上个编程班、来趟亲子游……暑期里“娃经济”红红火火,不少家长选择通过亲子消费来和孩子增进情感,为孩子“充电”“打气”。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热闹的“娃经济”背后藏有不少“暗坑”:一批亲子游泳班、早教班收完钱后“人去班空”;一些培训机构运营资质不清不楚、不少商品或服务“货不对板”……已有不少家长不慎掉入“坑”中,维权不易,叫苦不迭。 “我的权益说没就没” 知名早教品牌家盒子“黄”了!这让家住北京西单的肖女士十分不解:“我的权益为何说没就没?” “已考虑到有机构‘跑路’的危险,千挑万选才找了这家规模大、经营久的品牌,没想到还是中招了。”肖女士称,去年7月份她在家盒子西直门店充值了约两万元的消费卡,包括游泳和早教课,但孩子的课才上了半年,今年2月份西直门店就以动力系统故障为由停止了营业。 无独有偶。吴女士在上海早教机构凯瑞宝贝浦东大拇指广场店给孩子报了价值6万多元的各类课程并预交了大部分费用。然而,今年7月,该店突然通知停业。吴女士还有价值两万元左右的课程至今无法退款。 一些亲子旅游产品则存在严重的服务“蒸发”情况。天津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在大众点评上购买了一张亲子畅玩卡,商家宣传称可以在几十家知名合作景点享受优惠,使用期限为3年。不料到现在实际可用的景点只剩两家,且都在偏远郊区。为此,孙先生多次拨打客服电话维权,但大众点评方面都以该卡已消费过为由,拒绝退款。 三类“暗坑”让消费“步步惊心” 除权益可能说没就没之外,“娃经济”中还有3类“暗坑”,容易让家长中招。 ——“多多益善”预付费。上海市民周女士准备给孩子报一个亲子游泳班,但培训机构表示每节350元的课程,必须52节起卖,且要求必须一年半以内全部用完。她告诉记者,当前市场中多是这类一次性打包缴费的课程,“万一有事去不了,那么贵的学费很可能就打水漂了”。 ——“不清不楚”缺资质。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的认定十分含混模糊,缺乏统一权威的认定考核标准。另外,在涉及诸如体育训练等明确要求机构或教员应取得相关资质资格的特定专业领域中,机构或教员往往都无法提供相应的运营资质或职业资格证书。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对沪436家人工游泳场所的抽查情况,其中有包含亲子培训业务的场馆就因存在类似问题而被定为不合格。 ——“挟‘娃’自重”逼消费。家住杭州的常女士告诉记者,因一家摄影机构宣传称可免费为新生儿拍摄5张照片,她决定同意其拍摄自己的宝宝。可实际拍摄时,该机构擅自为宝宝拍摄了100多张照片,并强行向其推销高价套餐。常女士表示,该机构一面称不买套餐就不会还给她孩子的底片,一面以“这点钱都舍不得为孩子花算什么父母”等话语冷嘲热讽,“最后我没办法,花了2000多块钱了事”。 亲子消费“填坑”为何难 业内人士称,亲子消费已成为继零售和餐饮之后,购物中心吸客力最强的一类业态。但记者发现,仅去年至今,相关纠纷投诉、判例就有数千条之多。多名专家告诉记者,当前“娃经济”里“坑多多”,消费者安全感不强,消费信心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不足,司法保护弱是亲子消费领域“填坑难”的原因之一。据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对于商家“跑路”、服务“蒸发”类问题,当前相关法律大多设立的是事后监管,“成本太高,效果也成问题。” 而在规范预付缴费问题方面,陈音江指出,商务部曾颁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并不适用于教育机构。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又只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规范亲子消费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史随心等专家认为,应通过完善法律依据、建立制度机制等方式,为“娃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建议,市场监管机构应提升动态监管效率,维护市场公平安全的环境。消费者保护机构则应在暑期等亲子消费纠纷高发时段组织专项维权行动,为消费者提供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维权服务。(新华社记者 胡洁菲 龚雯)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新闻网 -
我国网民近2.23亿是学生 “青少年模式” 是真保护还是走形式?
播放出错啦,请尝试退出重试或刷新 刷新重试诊断 code:4400 uuid:2D84B5BC-6E57-49E4-8396-B7A9526126E1 requestId:EAF50791-D788-45FF-A25D-A16413B77446 播放时间:2021-01-19 16:33:3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期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9.40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18.3%,为1.72亿人。而以职业划分,学生占比最多,达23.7%。也就是说,有近2.23亿网民还在读书阶段。 当下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和休闲娱乐的重要途径,然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泥沙俱下,又很容易对心智尚未健全且自控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造成侵害。看直播、刷视频、玩游戏,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仅耽误学习,更有类似“16岁女孩打赏主播,55万家当挥霍一空”“熊孩子打赏主播12万,父母报警求助”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 谈到未成年人的上网问题,家长们可是有不少的话要说。 记者:会限制他(孩子)用短视频吗? 市民:会,我都不让他看,这太影响学习了。 市民:会,我不喜欢孩子接触电子产品。 记者:那您知道短视频平台有一个青少年模式吗? 市民:不知道,我都很少看。 市民:知道,每次一打开抖音就先跳出来那个,但是我没有用过。 市民:有的(青少年模式)给孩子讲讲课那种正能量的,我觉得相当好。 市民:我知道,但我没打开看,实话实说。 市民:会注意看他(孩子)看的(是)什么内容,也不会刻意去开这种(青少年)模式。如果说考虑孩子确实没这种自控力,那你肯定要有用,它(青少年模式)本身设计的初衷就是有这个意义所在。 市民: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孩子上网搜索的范围,还有约束他的一些行为。 市民:我觉得需要这个模式吧,因为现在有些孩子是自己用手机的,这个(青少年模式)是很多家长需要一开始在手机上做设置的,如果没有做这个设置后来就管不了了。 播放出错啦,请尝试退出重试或刷新 刷新重试诊断 code:4400 uuid:2D84B5BC-6E57-49E4-8396-B7A9526126E1 requestId:9A13A81F-6401-4F3F-A821-F1EA30003E87 播放时间:2021-01-19 16:33:32 53家视频及直播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 刚刚家长们所说的“青少年模式”,其实指的是2019年3月,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主要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的“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该系统会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截至今年10月,已有53家网络视频和直播平台上线了“青少年模式”。 “青少年模式” 真保护还是走形式? “青少年模式”究竟是如何使用的?又能达到什么样的防护效果呢? 记者从目前已经上线了“青少年模式”的53家网络视频及直播平台中,随机挑选了几款应用进行体验。其中大多数应用,在每日首次使用时,系统都会有弹窗提示,输入4位密码,即可进入“青少年模式”。同时,部分应用还可以通过追踪地理位置,分析用户行为等技术手段,筛选甄别出农村留守儿童用户,为他们自动切换到“青少年模式”。 由于是非强制性使用,“青少年模式”在各网络平台上的具体设置并不完全相同。但通常都包括:进入或退出模式需输入提前设置的四位密码;进入“青少年模式”后,每次使用时长累计不能超过40分钟,40分钟后,如要继续使用,则需再次输入密码;此外,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如要使用短视频App,也必须输入密码。以上设定可有效帮助家长控制孩子上网的时间和时长。 此外,“青少年模式”通常还禁止使用平台的打赏、充值、提现、直播、发布观点等功能。而内容方面,推送给用户的也多为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学习课程、科普知识等。 所有网络平台全都设置了“防火墙”吗? 看来,“青少年模式”的确可以像防火墙一样,加强对未成年网络用户的保护。但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部分网络平台虽然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但在实际运营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记者打开一款应用较广的短视频App,选择进入青少年模式,但不久便刷到了明显不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画面充满了色情意味,下方“青少年模式”五个大字形同虚设。而该App在手机的应用商城里,下载量达3.8亿次,位居下载排行榜第三名。 中国科协“源新闻”专家库成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这种标准(青少年模式)它现在还不是一个强行的标准,它只是倡导性的。我这个措施不断完善,不断严格实施,它需要时间、精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的投入。那在没有成为强制性标准,可有可无的情况下,那我可以不真心去做这些事情,或者说我只在形式上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除了部分平台对内容把关不严,“青少年模式”在一些应用中也还存在着技术漏洞。记者搜索发现,网上关于如何破解“青少年模式”的帖子不在少数。如将App卸载重装,处于游客模式,便可解锁所有内容。记者对多款应用进行了检测,发现该漏洞普遍存在,只有一款短视频App成功规避了这一问题。 而平台存在的另一大漏洞就是密码问题。“青少年模式”设定的密码通常只有四位数,且密码不会“输错多次就锁定”,这就意味着用户可反复猜测密码,进行解锁。 中国科协“源新闻”专家库成员、中国信通院泰尔终端实验室互联网与软件部副主任林瑞杰:我们建议企业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特征、数字识别技术来解决青少年模式登录验证的问题。 专家同时指出,即便一款应用限时40分钟,但手机中多款应用叠加,上网总时长仍无法控制,难以根本解决青少年沉迷网络的问题。 中国科协“源新闻”专家库成员、中国信通院泰尔终端实验室互联网与软件部副主任林瑞杰:首先单个App的使用时长要共享,需要有一个平台对信息进行汇总,并且控制。第二是我们可以通过“家长的客户端”个性化设置需要统计的App时长,并且可以触发报警,并且(家长)可以远程进行控制和阻止。 部分限制功能仍可用 “青少年模式”有死角? 除了以上漏洞,记者在对某音乐类App进行检测时发现,其“青少年模式”仅限制了直播页面,但未对在线K歌录制、评论与关注、原创音乐社区等带有社交属性的功能采取限制措施。 而在某社交平台,记者发现,“青少年模式”下,用户仍可任意点关注、发表评论,甚至进入商城消费。 “青少年模式”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互联网信息安全专家指出,目前部分平台的“青少年模式”普遍存在四大问题: 用户身份难确认,可通过反复输入密码等方式延长使用时间; 某些短视频平台对内容把关不严; 部分平台所推送的实时信息与“青少年模式”不匹配; 隐私保护不健全,用户数据暴露在外。 保护青少年网民 多了哪些法律新规?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74%的未成年网络用户拥有属于自己的上网设备,其中手机拥有率高达63.6%。为了加强对他们的保护,不久前,我国第三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 即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企业都不得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第74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而第71条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再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监护人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 中国科协“源新闻”专家库成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要防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用它的服务,对未成年人对青少年形成数据绑架、社交绑架,让未成年人形成一些不良的用网习惯。那么我们不是说让他不用,也不是让他少用,而是说让他会用,另外一个就是让他自己掌握着控制着用,让他成为互联网各种服务的主人,而不是让他成为互联网服务的奴隶。(记者吴薇 刘鑫 鲁念 李峻)
0000-00-00 00:00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湖北地区首家“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1月15日下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揭牌成立,中心隶属社会科学研究院,由校党委书记栾永玉,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杨灿明担任中心主任,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担任中心执行主任。
2021-01-18 00:00 -
西北政法大学在第五届全省高校百家慕课心理育人作品大赛中取得佳绩
近日,由陕西省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会主办的“第五届陕西省高校百家慕课心理育人作品大赛”获奖作品结果公布,我校选送的3项作品喜获佳绩,其中金奖1项,银奖1项,特等奖1项。我校荣获“全省高校抗疫育心先进集体奖”。 其中,我校刑事法学院辅导
2021-01-15 00:00 -
西北政法大学多名教师荣获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20周年庆典奖项
日前,为回顾和总结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20年的发展历程,经过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CCCLE)常委会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20周年庆典”上表彰一批优秀的诊所教师和优秀诊所教学单位。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讨论表决等程序,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021-01-15 00:00 -
应松年、徐杰教授被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一行来访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为应松年、徐杰两位“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颁发证书及奖牌。校长马怀德,终身教授应松年,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徐杰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副校长时建中主持。
2021-01-15 00:00 -
“数字经济建设及其法制保障”国际研讨会在渝召开
12月26日,“数字经济建设及其法治保障”国际研讨会在渝召开。
2021-01-13 00:00 -
西南政法大学4家科研机构入选重庆市首批新型智库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公布了首批入选重庆市新型智库名单。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入选新型重点智库名单,“中国特色金融法治智库”入选新型培育智库名单。
2021-01-13 00:00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适用重大问题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
12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课题组联合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承办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适用重大问题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
2020-12-18 00:00 -
西南政法大学周尚君教授在人民大会堂获表彰
12月9日上午,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10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受到表彰。西南政法大学周尚君教授获得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20-12-15 00:00 -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人民观察
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受法律平等保护,这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重要制度前提。
2020-11-02 00:00人民网 -
2020年李步云法学奖颁奖典礼暨“法治与人权”座谈会在校举行
9月19日晚,2020年李步云法学奖颁奖典礼暨“法治与人权”座谈会在渝北校区毓才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我校宪法学资深教授文正邦荣获“2020年度李步云法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名誉院长李步云先生,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付子堂教授共同为文正邦教授颁奖。颁奖典礼由党委常委、副校长唐力主持。
2020-09-24 14:24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