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北路14号,1977年依托“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建立并对外开放,由叶剑英元帅题写馆名; 2013年7月1日,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新陈列馆正式建成并对外开放。

  1977年1月,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建立时2800多平方米; 后新建成的陈列馆总建筑面积3820平方米;馆内陈列的“抗日烽火映桂林”展览,展示历史照片逾1300张、文物实物300余件;其中包含周恩来、李克农和胡志明等人在抗战期间使用过的物品。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是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2001年,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历史沿革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曾是一个卖酒铺子。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八路军桂林办事处建立。

  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办事处撤销。

  1977年,依托“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建立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并对外开放,由叶剑英元帅题写馆名。

  1987年,增设辅助陈列室。

  2013年7月1日,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新陈列馆正式建成并对外开放。

  建筑布局

  综述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展示旧址复原陈列和《抗日烽火映桂林》基本陈列两大主题,1977年1月建立时2800多平方米; 2013年7月1日新建成的陈列馆总建筑面积3820平方米。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还管理有中共桂林市城市工作委员会旧址和《救亡日报》社旧址两处纪念馆。

  基本陈展

  《抗日烽火映桂林》于2013年7月免费对外开放,展览共十个部分组成;日寇铁蹄下的呻吟;炮火硝烟下的觉醒;共同抗日的统战协作;南国抗日红色指挥部;没有硝烟的文化抗战;绽放的国际友谊之花;誓死保卫祖国大西南;南国的抗日红色武装;抗日英雄浩气长存;最后的胜利属于人民等。共展出珍贵历史照片1300多张、抗战文物300余件。展览通过模拟电台发报、仿真场景、多维动画等众多高科技手法,多层次、多视角地展示了八路军桂林办事处从诞生到结束的两年零两个月的时间里对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以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做出的巨大贡献。反映了在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国共合作,全民族人民共同抗战的光辉历史和桂林文化抗战这一独特的历史现象。《抗日烽火映桂林》陈列展厅

  《救亡日报》社旧址

  《救亡日报》社旧址位于桂林市太平路4号,是一座带小院的两层砖木结构楼房。《救亡日报》社旧址

  中共桂林城工委旧址

  中共桂林城工委旧址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小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旧址经复原陈列后对外开放,城工委旧址是一进三开间的木结构民居。

  文化活动

  文化展览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先后举办了《国旗颂》《不能忘却的历史:“七七事变”与全面抗战爆发70周年图片展》《隐蔽战线的传奇——抗战时期的中共隐蔽战线》等50多个专题展览。

  学术论著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编辑出版普及读物和研究专著4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如《八路军桂林办事处》《血铸的丰碑——中国抗战文化》《丰碑——桂林抗战纪实文物史料图集》《桂林抗战文化城奇闻异事》《桂林抗战文化遗产》《南国抗战旗帜——中共南方局对南方抗日斗争的领导》等。

  所获荣誉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是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2001年,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2014年,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作为“广西统一战线传统教育基地”揭牌。

  参观信息

  地址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北路14号。

  交通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可乘桂林市公交1路、2路、18路、k99路、100路至凤北路口站,206路、203路至凤北路站再步行200米。

  参观须知

  一、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免费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日9:00-17:00(16:50清场)。每周一全天闭馆(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整修。

  二、参观者在展厅大门外或旧址(万祥醩坊)大门外按秩序入馆。

  三、团体参观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由本馆安排适当时间参观,入馆时在大厅接待处签字并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

  四、学龄前儿童、小学生须有成年人陪同方可入馆参观;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者须有亲友陪同方可入馆参观,禁止攀爬栏杆,注意参观安全。

  五、衣履不整者、精神疾病患者、醉酒者、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者、携带宠物者谢绝入内。

  六、爱护展览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禁止触摸展品和其他易碎物品,展厅内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吸烟、喧哗嬉闹。展区建筑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攀爬登高、戏水、采摘花木,做文明观众。

  八、未经批准,严禁在馆内从事推销商品、散发传单、张贴广告等与参观无关的活动。

  九、遵守国家法规及本馆相关管理规定,如有损坏公、私财物或伤害他人身体之行为,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参观时,如有问题和困难请找工作人员协助解决。如遇突发或紧急情况,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