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强沟通、指导、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一) 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工作责任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报送,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做好具体报送工作,没有法制机构的,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报送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统一目录编号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在每季度前20日内将上一季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一登记后报备政府法制机构(见附件8),避免和防止行政执法部门规避执法监督或者遗漏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三)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零备案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见附件9),没有重大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零报备。

  (四)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通报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发生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有案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等行为,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第一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通报。

  (五)要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机制。

  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到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