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进行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途径。在乡村治理中,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在基层党的领导下,建立以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务监督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应发挥好领导的作用,以乡村治理为主,制定有关乡村治理的规章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与治理有关的工作。村委要大力宣传乡村治理理念,以入户宣传、发放手册、讲座会等方式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监督、自我服务,形成人人参与乡村治理的新格局。村监督委员会要在村决策、公开、财产管理、惠农政策措施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村治理工作公开,使村治理工作更加透明,以及及时了解村一级资金支出情况,并使村治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在政策上的监督作用。

  强化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携手群众共同治理乡村问题,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美丽乡村,增强广大村民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召开党员会议时,要在决策上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的决定。在农村治理中,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党员先带头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发挥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全面广泛参与。要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残疾人、留守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关爱和帮助服务,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提高村民自治的组织能力。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村民自治会议,制定完善的村民自治会议制度,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在心中能胜任、能服人、懂治理的村民代表,帮助各村更好地落实乡村治理理念。保证村民享有充分的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拓展村民对村级公共事务平台的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将其运用于实际治理,提高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