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经省政府官网公布。

《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完善了条文的体例结构,明确了相应的概念和工作主体,并且调整充实了相关内容。

根据“三个办法”明确的概念,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活动。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同时,“三个办法”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主体明确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在旧版办法的基础上,“三个办法”顺应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充实和修改。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的时限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示信息,以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建立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等。《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增了关于行政执法各环节全过程记录内容、各种执法文书的具体要求、音像记录的概念及中断音像记录的处理等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新增了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原则及审核范围、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标准、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的处理及程序等规定,明确和细化了分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规定,修改完善了追责情形等。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表示,“三个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且结合四川实际,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他指出,“三个办法”明确了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