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运行与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引导和规范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发展,支撑交通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

  科普基地一般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发展科普基地是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丰富国家科普资源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科普社会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科普基地依法享受门票收入、进口科教音像制品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办法》,交通运输部和科学技术部共同负责科普基地的评审、命名、管理及评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基地审核、推荐工作。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及中央级交通运输企业、科学技术部直属单位、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系统)及共建高校和有关行业学(协)会负责本单位(系统)科普基地的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评选。

  《办法》明确了科普基地的申报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以及实施动态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据悉,交通运输部和科学技术部近期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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