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志愿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他们围绕扶危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志愿服务的热潮蓬勃兴起,传递着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称谓,他们不为物质报酬所左右,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他们不受私人利益的驱使,知与行,充满了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他们的爱心行动,推动和创新了社会治理,是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弘扬志愿精神,重在推进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走出志愿服务初始阶段,解决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关键在于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以制度来促进志愿者的管理、培训和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建立。弘扬志愿精神,需要搭建拓宽良好的志愿服务平台。发挥好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作为服务重点,设计接地气的项目,力争覆盖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志愿服务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重要的道德实践,弘扬志愿精神,既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是对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是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实和丰富。弘扬志愿精神,目的是广泛普及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使讲道德、守道德成为人们基本生活方式。一个人的爱心是微薄的,一个志愿服务组织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聚沙成塔,握指成拳,点滴之水才能汇成大海,拂面春风才能吹绿大地。相关部门要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褒扬和嘉奖,授予荣誉称号,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苏格拉底说:“快乐就是这样,它往往在你为着一个明确的目的忙得无暇顾及其他时突然来访。”志愿服务,就是为爱而忙着的事业,弘扬志愿精神,世界将充满爱和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