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一直是革命建设改革所要解决的重大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制定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如何界定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1956年中共八大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对我国国内主要矛盾作出了新的判断。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指出: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八大关于主要矛盾实质的界定,在理论上有不完全准确的地方,但其着眼点,是强调工作重心的转移,强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因此,八大对主要矛盾的界定基本上是正确的,而且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但遗憾的是,这一判断和界定没能坚持下来。八大闭幕不久,毛泽东就批评说:八大决议关于我国主要矛盾的提法不正确。在1957年9—10月的八届三中(扩大)全会的讲话中,毛泽东正式提出批评,并强调:“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到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正式改变了八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界定。

改变八大的正确决策,成为“左”的错误的理论基础。在这之后,理论上不断强调“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实践中不断发动政治运动,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走了一段弯路。这一曲折告诉我们,坚守对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对于党和国家的命运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在理论和政治上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重新确定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断然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实际上从根本上改变了50年代中后期以来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认识。

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表述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这一界定,顺应了历史发展进程的客观要求,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成为拨乱反正的一个重大成果。这一界定,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工作重心转移的基础,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基础,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几乎所有方针政策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伟大成就,中国国情和社会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2017年的中共十九大,与时俱进,对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作了新的调整,明确界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一界定,更加准确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变化和进步的现实,更加准确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新形势、新特点,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对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战略举措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