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31日,刘少奇根据香山会议讨论的情况,为中央起草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以下简称《大纲》),提出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及若干中央财政经济部门,计划并领导国家财经工作。毛泽东、周恩来对《大纲》作了修改。《大纲》对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目的、组织机构及职能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