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原称国营企业,也叫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目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表现为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表现为要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先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一大批国营企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将一大批个体、私营企业改造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一五”“二五”计划期间,以苏联援助的215项工程和东欧援助的许多项目为主,国家建立了一大批以重工业为主的国营企业。20世纪60年代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又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陆续新建了很多各类国营企业。长期以来,国营企业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支柱性作用,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国营企业长期称为“国营”,就是这种企业在所有制上是全民所有,实际属于国家;而其经营,也是按照政府的意志和指令经营,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确保计划的完成,几乎没有任何自主经营权。这种模式,能够确保国家意志的贯彻执行,办成一些大事难事,但统得太死,管理僵化,缺乏内在的活力和动力,严重忽视市场的作用,很多效益低下。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营企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和主要的内容迅速展开。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同时,国营企业对应更名为国有企业。

几十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漫长的探索和发展过程。

1978年到1984年,主要是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

1984年到1986年,主要是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实行两步“利改税”。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1987年到1991年,主要是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实行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制,打破“大锅饭”,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1992年到2002年,主要是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其中1997年到2000年,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抓大放小,实施“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完成三年脱困的目标。

2003年到2012年,主要是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2012年十八大之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时代。主要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到2017年,全国的国有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万亿元,利润达到了2.9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是26.4万亿元,实现利润达到1.42万亿元。通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国有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加,国有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改革,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创新、强身健体,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