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即《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的简称。

1954年6月,中国科学院为适应国家计委制订全国经济建设长远计划的需要,组织科学家讨论众多学科的长远计划。苏联总顾问柯夫达建议编制中国科学事业十五年计划,得到国家领导人认可。中科院先后确定了53个重大项目。

1956年3月,随着“向科学技术进军”口号的提出,国务院正式成立科学规划委员会,全面展开规划编制工作。

在周恩来、陈毅、李富春、聂荣臻等领导下,600多位科学家、近百名苏联专家,历时数月反复论证,终于在当年8月形成了《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12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正式施行。

《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旨在把世界科学的最先进成就尽可能迅速地介绍到中国科学技术部门、国防部门、生产部门和教育部门,把中国科学界最短缺的国防建设最急需的门类,尽可能迅速地补足,其目标是迅速赶上世界先进国家科技水平。

按照“重点发展,迎头赶上”的方针,规划提出13个方面、57项国家重要的科学技术任务,并确定了12个带有关键意义的重点项目或课题。它们是:1. 原子能的和平利用;2. 无线电电子学中的新技术;3. 喷气技术;4. 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精密仪器;5. 石油及其他特别缺乏的资源的勘探,矿物原料基地的探寻和确定;6. 结合中国资源情况建立合金系统并寻求新的冶金过程;7. 综合利用燃料,发展重有机合成;8. 新型动力机械和大型机械;9. 黄河、长江综合开发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10. 农业的化学化、机械化、电气化的重大科学问题;11. 危害中国人民健康最大的几种主要疾病的防治和消灭;12. 自然科学中若干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

《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是我国第一个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它勾画了国家科技发展的蓝图,确定了重要领域和课题,为科学技术为国家建设服务找到了具体的组织和实现形式,大大提高了科学研究的效益,加快了中国赶超世界科技先进水平的进程,成为当时全国人民向现代科学进军的行动纲领。

针对一些急需的科技任务,科学规划委员会在1956年还提出了一份《发展计算技术、半导体技术、无线电电子学、自动学和远距离操纵技术的紧急措施方案》(简称“四大紧急措施”)。

根据《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方针和任务,国家重点发展核技术、喷气技术、计算机技术、半导体技术、自动化技术、无线电技术。围绕这些领域,开展了600多项中心课题研究。

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初,中国成功地启动了航空、核能、火箭、电子、自动化等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促进了航空、电子、船舶、兵器、核、航天等一系列新兴工业的发展,缩短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到1962年,《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宣告提前完成。中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在7年时间内完成了十几年的工作量,科技水平从十分落后的状况,大体上达到了国际上20世纪40年代的水平。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