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心理念,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

《国际歌》唱得好:“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中就有“人民”二字,清楚地表明了它的人民性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代行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纲领》全文6200多字,就有176个“人民”,足见其人民的色彩。

此后每次修订的宪法,都强调了人民的地位。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用了360多个“人民”,4处出现“为人民服务”。

宪法序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在第一章总纲中,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所有这种人民的色彩,都是中国共产党基本核心理念和根本宗旨的反映和体现,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

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自己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社会主义时期,又提出了“立党为公”的思想。党在长期的斗争中形成和发展了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形成了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吸取过去由于“左”倾错误而影响“人民当家作主”和“为人民服务”的教训,首先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推动改革开放,从根本上为人民谋取利益。同时,稳步有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努力保障人民的权利,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一步步得到落实。

邓小平坚持把人民群众作为改革开放的主体,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制定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手解除对人民群众的束缚,松绑、搞活,调动人民群众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江泽民提出了“执政为民”的要求,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用“代表”一词,精辟地概括了党与人民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表明党虽然负有组织人民、领导人民的责任,但归根到底,只是人民群众的代表,是受人民群众的委托掌权,为人民办事、谋利益的。既然是代表,就必须始终忠实于人民群众,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群众。

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强调“人民主体”。要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在党内,党员是党的主体,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习近平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要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4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每一次突破和深化,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每一个领域和环节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是充分尊重人民意愿的结果,无不是来自亿万人民的智慧和实践。只有尊崇人民意愿,改革开放才能顺利推进,中国道路才能开辟发展,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巩固。人民意愿和党的领导的统一,成为中国道路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识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