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党参加政府问题的决定草案》,指出,只有国民政府依据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基本内容,发布施政纲领并在行动上表现出实施的诚意和努力,容许共产党的合法存在和动员、组织、教育群众的自由的时候,共产党才能参加政府并担负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