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及新华总社就宣传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发出给新华社各总分社和各地党报的指示,指出: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的事,应经由政府讨论决定,由政府明令颁布实施。其属于全国范围者应由中央政府颁布,不再以中国共产党名义颁布行政性质的决定、决议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