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有必要从今年起,再用五年或更多一点时间,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会议通过《经济合同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分别从1982年7月1日和198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