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8日,刘少奇听取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情况的汇报。1953年11月至12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其间,刘少奇专门听取了关于会议情况的汇报。在谈话中,刘少奇就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问题讲了几点意见:(一)关于生产关系的改变。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收归国有是一个原则问题,不准随便这样做,不要随便把好的生产合作社收归国有。合作社就有优越性,要考虑收归国有后,生产力是否会提高,成本是否会降低。(二)关于生产组织形式。旺季集中生产,淡季分散生产或搞些别的生产,采取这种灵活的方式很好。(三)盲目地搞半机械化、机械化,这是一种急躁冒进情绪,应该给予批评。必须在实行分工协作、手工工具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的基础上,确有把握时才能实行半机械化、机械化。(四)关于领导问题。对手工业劳动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政府有必要设立专门机构。省以上设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劳动者协会、手工业生产联合社,以及党委及政府的主管领导,可以四位一体,要有一批人去办。(五)在社会经济的改组中,手工业的生产供销关系上一时脱节是有的,但不会根本破坏生产力,破坏市场。要适当地做,但不要搞得太急、太激烈了,应注意不要引起社会生产的损失,要逐年逐步地搞。这些意见,对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稳步前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