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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8岁儿童,拿着父母手机偷偷充值数万元网络游戏币,父母发现后可以要求游戏平台返还吗?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界限会不会进行调整?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进入半程,伴随着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进程,会内会外对民法典(草案)的关注快速升温。 正在接受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的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对其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不久的将来,民法典将给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带来哪些影响? 一张未成年人的“法律身份证” 最近一段时间,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父母却无法追回款项的案例,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该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作出了解释。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法典中,这是前提性和基础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王轶表示,一方面,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相关事务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具有相应的年龄、智力优势,又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另一方面,年龄由过去的10周岁降到8周岁,其实赋予了8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更多的民事权利,给予了他们一些自由决定的空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看来,这条规定相当于赋予了未成年人一张“法律身份证”,对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能力范围给予了更清晰的界定。 从10周岁到6周岁再到8周岁,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门槛经历了一次次前后位移。王轶回忆,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定为10周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心智成熟度有了很大提高,下降年龄成为法律界共识。 “是下降到8周岁还是6周岁,当时存在很大争议。”王轶说,考虑到6周岁的孩子刚上小学,没有积累起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而8周岁的孩子大多上三年级,已经有能力处理一些跟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务了,最后将年龄定为8周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 父母患病确诊后被隔离,留下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料。疫情期间,类似情况该如何解决?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这条规定特别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明确了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职责,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理念的彰显。”陈海仪表示。 不仅是在紧急情况下,在陈海仪看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贯穿整部法典始终,涉及监护、收养、遗嘱继承各方面。比如,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时候,民法典(草案)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收养制度的完善也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14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草案说明中的这句话让长期跟踪调研收养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感到振奋,近年来方燕多次呼吁扩大收养人年龄范围。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该成为收养盲区,他们也需要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方燕认为,将被收养人范围放宽至所有未成年人,将有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以往的收养制度更多考虑的是满足没有孩子的收养人的利益,这次明确了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草案在收养人的条件中还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还应该建立收养后跟踪监督机制,因为很多侵害行为都发生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方燕建议,建立收养关系后,应当由专门机构长期跟踪了解孩子的生活情况;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优势,逐步建立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系统。 为性侵筑起“防火墙”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不时曝光,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年幼时遭到性侵,18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王轶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 如果按照以往诉讼时效的规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被动处境,当初的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惩罚。 “这条规定也是对不怀好意的成年人的一种有力震慑,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陈海仪说。 性骚扰也是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第1010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记者注意到,此前草案的表述是用人单位,并未列举单位类型。 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发生在校园、托幼机构的性骚扰事件有上升趋势,这样的修改能进一步明确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 这条规定也给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留下了深刻印象,两会期间,她提交的“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岗位禁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的建议,得到了上亿的网络点击量。 “不仅仅是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活动中心,也容易成为性骚扰的场所。建议在法条中强调这类教育机构的职责。”刘希娅表示。此外,她还建议,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保护伞’,应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素养,明白公民的行为边界在哪里。”最近,陈海仪在媒体上开设了“代表课堂”,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向孩子们普及民法典,希望法治的种子能够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记者 焦以璇 柴葳)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报 -
教育部:各类红色旅游景区(点)要对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近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19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既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又注重发挥实践育人功能,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牢牢扎根,让广大青少年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 关于建议提出的“中小学开展红色爱国主义教育暨红色景区向学生免费开放”,教育部回复,《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各类红色旅游景区(点)要对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2016—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依托红色旅游景区组织参观活动、研学旅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相关院校开展中小学语文教材有关红色主题研学旅行资源整理与开发研究,全面梳理教材中红色革命文化篇目,形成红色旅游研学项目设计报告,为中小学生开展红色研学提供依托和指导。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在各地主题线路的基础上,开展了全国百条红色旅游学习体验线路遴选工作,积极推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红色教育相结合。 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深入推动各地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一是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拓展德育活动途径,不断提高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强化实践育人。三是深入挖掘红色旅游景区所蕴含的红色文化内涵,让广大中小学生通过切身体验,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在线 -
民法典是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根基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2020-07-08 13:51武汉大学 -
华南理工统一战线传达全国“两会”暨学校十七次党代会精神
学校十七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描绘了学校建设的美好蓝图,开启了学校未来发展的新篇章。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沿着学校党委指引的方向不断前进,6月18日下午,华南理工大学统一战线在民主楼会议室召开了传达全国“两会”暨学校十七次党代会精神座谈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民盟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物理与光电学院邓文基教授与统一战线成员分享“两会”心得,作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的传达学习报告。学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和委员代表参加了报告会。
2020-07-03 11:48华南理工大学 -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发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的相关要求,科技部2020年继续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
2020-06-20 00:00科技部网站 -
2020年立法计划增加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16日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调整工作的相关情况。
2020-06-17 00:00人民日报 -
我院组织集中收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
5月22日上午,继续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分别在曾厝垵学生公寓教学楼102报告厅、翔安校区南存钿楼C101教室集中收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认真聆听了李克强总理的报告。
2020-06-16 14:07厦门大学 -
推销电话垃圾短信频现,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道难题。虽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相关规定,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但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依然严重,各种推销、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层出不穷,给普通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其中人格权编中设立专门章节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相应规定。比如,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将会织起大网,让个人信息保护不再难。
2020-06-15 00:00人民日报 -
党政干部培训_学校召开全国“两会”精神传达学习会
6月3日下午,学校在东区师生活动中心五楼报告厅召开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学习会,校党委书记舒歌群主持会议并讲话。校长包信和,在校校领导,校党委、纪委委员,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国、安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现场参加了会议。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视频方式收听收看了会议。
2020-06-09 10:0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党政干部培训_中国海洋大学召开会议传达全国两会精神
6月2日上午,中国海洋大学在崂山校区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副校长吴立新院士,全国政协委员麦康森院士分别传达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校长于志刚主持会议并讲话。
2020-06-09 09:54中国海洋大学 -
党政干部培训_我校传达学习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
6月3日下午,学校在金明校区行政楼152会议室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会议采用主会场和同步视频会的形式,全体在校校领导、两委委员出席主会场会议,全体中层干部参加视频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张宝明主持。
2020-06-09 09:45河南大学 -
党政干部培训_我校召开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报告会
6月3日下午,我校召开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报告会,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精神。校党委书记胡金波主持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校长吕建,全国政协委员、我校教授王汝成、杨德才先后作报告,传达“两会”精神。
2020-06-08 15:31南京大学 -
高校干部培训_我校召开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暨全国两会精神会议
5月31日晚,我校在广州校区南校园召开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暨全国两会精神会议。全国政协委员、校党委书记陈春声,全国人大代表、校长罗俊,全国人大代表、孙逸仙纪念医院院长、中山医学院院长宋尔卫,全国政协委员、副校长王雪华出席会议。
2020-06-05 13:54中山大学 -
高校干部培训_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
6月1日,复旦大学召开党委常委会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焦扬主持会议,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许宁生等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部分机关部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2020-06-04 10:10复旦大学 -
高校干部培训:校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
6月2日下午,校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学校贯彻落实措施。校党委书记张彦主持传达学习会。
2020-06-03 11:02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