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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2021-02-24 10:24 -
重庆干部培训可以选哪个学校?
在重庆,可以承接干部培训的高校有很多,那么重庆承接干部培训的高校有哪些?,比如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现在小编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2021-02-24 10:00干训网 -
以工匠精神促进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弘扬工匠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在新时代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1-02-23 09:00湖北日报 -
“燃灯者”邹碧华
与世界不分离,把生命置于阳光之中,一生就不会一事无成。不管处在何种境地,遇到何种不幸或失望,我的所有努力便是重新去寻找与阳光的接触。
2021-02-21 09:00互联网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
2021-02-08 09:56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一)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确保全党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全党、团结人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工作,夯实党执政的思想基础。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使一切工作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得到人民衷心拥护。 (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强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令行禁止。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四)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五)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 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凝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力量,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五)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 (四)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三)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国家实验室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发展新动能,强化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五)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建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 七、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必须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 (三)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推出更多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五)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完善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健全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文艺创作引导,完善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工作机制。 八、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二)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发展商业保险。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四)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增强人民体质,健全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 九、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一)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三)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边疆治理,推进兴边富民。 (五)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 (二)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三)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一、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人民军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柱石,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必须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和拓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 (一)坚持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坚持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完善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各项制度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权威,确保政令军令畅通。 (二)健全人民军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全面贯彻政治建军各项要求,突出抓好军魂培育,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坚持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完善党领导军队的组织体系。建设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和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枪杆子永远掌握在忠于党的可靠的人手中。 (三)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战斗力根本标准,建立健全基于联合、平战一体的军事力量运用政策制度体系,构建新时代军事战略体系,加强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和能力建设,调整完善战备制度,健全实战化军事训练制度,有效塑造态势、管控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坚持以战领建、抓建为战,建立健全聚焦打仗、激励创新、军民融合的军事力量建设政策制度体系,统筹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建设,统筹军队各类人员制度安排,深化军官职业化制度、文职人员制度、兵役制度等改革,推动形成现代化战斗力生成模式,构建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精准高效、全面规范、刚性约束的军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强化军委战略管理功能,加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提高军队系统运行效能。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步伐,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完善国防科技创新和武器装备建设制度。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完善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十二、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 (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完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对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香港、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确保香港、澳门长治久安。 (三)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十三、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一)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外交大权在党中央,加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建设,全面贯彻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涉外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协调党、人大、政府、政协、军队、地方、人民团体等的对外交往,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对外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难点问题,反对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坚持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永远做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 (三)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完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推动解决全球发展失衡、数字鸿沟等问题,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完善领事保护工作机制,维护海外同胞安全和正当权益,保障重大项目和人员机构安全。 (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推动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则基础上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维护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支持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平台机制化建设,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 十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五、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确保本次全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 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把握党和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走过的道路、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不能照抄照搬他国制度模式,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持各类人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021-01-27 09:00互联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声明
2021-01-27 09:00互联网 -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巴西利亚宣言(全文)
新华社巴西利亚11月14日电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巴西利亚宣言全文如下:
2021-01-25 09:00互联网 -
习近平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
习近平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 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4日下午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要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 5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的审议。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当习近平走进会场时,全场起立,热烈鼓掌。 罗杰、阎志、张文喜、宋庆礼、禹诚5位代表分别就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大对实体经济扶持、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水平、贫困山区大交通建设和脱贫产业发展、疫情防控展现中国制度优势等问题发表意见。习近平同代表们进行深入交流。 在认真听取代表发言后,习近平作了发言。他首先表示,湖北人民、武汉人民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武汉不愧为英雄的城市,湖北人民和武汉人民不愧为英雄的人民。他向在座各位、向湖北各族干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5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的审议。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习近平强调,当前,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国内个别地区聚集性疫情仍然存在,湖北有时还出现散发零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每天还有新增。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习近平指出,作为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的省份,湖北经济重振面临较大困难。同时,湖北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党中央研究确定了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希望湖北的同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奋力谱写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5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的审议。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习近平强调,当前,摆在湖北面前的紧要任务,就是全力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加强社区精准防控,扩大检测范围,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要加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精准施策,着力帮助解决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中的各种堵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抓紧出台和落实各项刺激消费的措施,千方百计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要切实做好“六保”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保基本民生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社保、医保、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坚决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防止因疫致贫或返贫。要高度重视化解可能出现的“疫后综合症”,继续做好治愈患者康复和心理疏导工作以及病亡者家属抚慰工作,妥善解决因疫利益受损群众的合理诉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中央企业要继续加大对湖北疫后重振支持力度,让各项政策措施在湖北早落地、早见效、早受益,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习近平指出,这次应对疫情,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来一些短板和不足。我们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要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 5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的审议。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习近平强调,疫情监测预警贵在及时、准确。要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研判风险,加强传染病等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和培训演练,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增强一线疾控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习近平指出,要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基地建设,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优化科研攻关体系和布局,抓好《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组织落实。 习近平强调,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 习近平指出,新时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坚持预防为主,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在,出门佩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正在悄然成为良好社会风尚。这些健康文明的做法要推广开来、坚持下去。 丁薛祥、孙春兰、黄坤明、张春贤、郝明金、何立峰等参加审议。
2021-01-22 09:00互联网 -
兵团精神:屯垦戍边铸忠诚 开拓进取谱新篇
在祖国的西北边陲,有这样一支特殊的部队:他们不列入军队编制,不拿军饷,不穿军装,永不换防。66年来,为了国家的安宁、民族的兴旺、边疆的繁荣,他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类开发史上的奇迹,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建设祖国、守卫边疆的赞歌。
2021-01-14 09:00光明日报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入围2020年工信部网安技术应用试点 示范项目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经单位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多项环节的严格审核,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新时代面向实战的多维保密安全教育系统”成功入围“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类”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成为工信部重点推荐项目。 此次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旨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挖掘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应用场景,提炼推广网络安全最佳实践和解决方案,促进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水平,强化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本次项目入选,是对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围绕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安全保密人才培养体系、政校企深度融合的多元化保密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实战型的安全保密人才实操培训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学院构建新时代面向实战的多维网络安全保密教育体系能力的一次检验,将进一步加强并促进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络安全保密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 多年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浙江保密学院)致力于为国家安全保密事业培养懂法律、有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安全保密专门人才。未来,学院将持续以“因人施教、因需施教、精准培训”为准则,以各类虚拟化仿真实训平台为技术支撑,采取思想与政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业务与技能相结合以及企业与高校院所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攻防监管一体化网络安全保密综合教育平台,面向各类安全保密人员,提供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体系化的新时代安全保密教育培训与服务,为实现国家整体安全战略宏大目标作贡献。
0000-00-00 00:00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2019 透过热词看教育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对教育工作者关怀关心,社会各界对教育持续关注。回顾2019,让我们用“十大热词”串联教育印记,透过热词,一起品读2019年教育的发展变化。 热词【最美高校辅导员】 2019年,教育部从历届在岗辅导员年度人物中,遴选出10位高校辅导员,首次纳入“最美人物”系列,树立起新时代辅导员的学习榜样。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9月10日,第35个教师节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向全国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问候。 不断提升高校辅导员美誉度 作者:杨威(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是高校中与大学生联系最紧密、互动最频繁的教师群体。随着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一大批深受学生真心信赖喜爱、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优秀的最美辅导员不断涌现。最美辅导员,体现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担当之美,体现了陪伴相随、深耕细作的奉献之美。 高校辅导员职业认可度与社会美誉度的不断提升,既体现了这一群体在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又是党和国家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成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辅导员要深入研究学生的新特点、新需求,在走进学生、服务学生、引领学生等方面成为真正的行家里手,努力成为新时代大学生的贴心人和引路人,更好彰显职业美誉度和人生价值。 热词【人民教育家】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于漪、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开启尊师重教新篇章 作者:曹永国(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 以国家的名义,颁授“国家荣誉称号”于优秀教育工作者之杰出代表,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中国教育史上也是首次,是教育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新时代实施教育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的颁授,开启了新时代尊师重教的新篇章。首先,人民教育家是国家荣誉,会大力推进全社会形成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年轻的优秀学子想做教师、热爱教师,使广大教师以做教师为荣、安于为师、乐于为师。其次,人民教育家是教师楷模,会对教师自我成长有巨大的引领作用和示范力量。人民教育家身上所体现的家国情怀、赤子之心、正直品德、良师风范、专业素质和教师境界等都会激励和感召广大教育工作者,使之向大师看齐,向人民教育家学习,激发教师身上最优秀的品性。第三,人民教育家是风向标,会触动教师心灵,使之全身心投身教育事业,将教书育人作为生命志业,视为自我价值的实现。第四,人民教育家是发动机,会推动关于教师荣誉制度方面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实施和完善。 热词【义务教育改革】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进行部署。 义务教育改革进入关键领域 作者:罗祖兵(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2019年,义务教育改革已经进入微观领域和关键领域。宏观层面的教育改革,若缺少课堂教学改革的支撑,必将难以落地。这是因为课堂教学是学校最主要的工作,学校的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教学质量。众多教育改革之所以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就是因为没有重视课堂教学改革。 针对义务教育领域片面重视分数的现象,《意见》提出要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既要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又要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堂教学,《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要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等。 热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018年,“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出台,其中包括对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划定了教师的基本底线,树立了新时代师德师风。2019年,教育部持续加大违反教师职业行为查处力度,公开曝光多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12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作者:桑国元(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师德水平,筑牢师德防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确立师德建设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准则》出台一年来,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地位提升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教师个体而言,《准则》是师德师风自我检验的一把“尺子”、一面“镜子”。《准则》有利于教师对标对表,有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对于教育管理机构、学校而言,在《准则》的引领下,教师队伍正在展现一个全新风貌。《准则》有助于培养更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对于学校教育发展而言,在《准则》的引领下,师德师风的新时代即将到来,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大众对于教师的满意度也会越来越高。 热词【教师减负】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为教师减负让教育焕发应有生机 作者:董新良(山西师范大学教授、国家督学) 一年来,许多省、市出台相应的减负措施,实施教师减负专项行动。如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减轻教师无关培训负担;山西省共减少不必要检查、考核、评比项目200余项;浙江省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规定每学期选择进校园活动不超过5项。教师减负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普遍关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教师负担重问题成因复杂,直接原因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机制还未建立健全,引发无关性社会事务进校园、教师考评不合理等屡屡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对教育规律的特殊性、教师职业劳动的复杂性理解认识不到位。展望未来,对教师减负,还需要统筹施治、对症下药、持续发力。 一是根除漠视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育人特性的思想认识根源,让学校回归育人本位,让教育焕发应有的生机。二是综合施治,教育系统内外共同发力,进一步破除干扰学校教育工作、影响教育教学的制度性障碍和人为因素,建立良好的教育治理生态,让校长专心治校、教师静心从教。三是对症下药,减负与“加压”并举。既要减轻教师较重的工作负担和心理负担,也要对工作懈怠、业务不精的教师适当加压,对无心治学、师德师风不良的教师从严处理。 热词【治理校闹】 2019年8月,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维护学校安宁的教学环境。 用法律手段让校园回归宁静 作者:陈如平(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校闹”是由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引发的家长在校园聚众闹事问题,多采取堵校门口、拉条幅等方式,甚至出现了专业的校闹组织,帮人组织“全班人马、全部道具”到学校闹事,花样百出、各逞其能,有甚者还出现明显的暴力倾向,给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很大影响。“校闹”不仅严重侵害了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挑战了法律底线,也影响了社会稳定,成为教育部门普遍面临的难点和痛点。 可以说,“校闹”问题比较复杂,现实处置中需要面对各方利益。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同时学校也要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通过保险等各种机制分担安全风险。此次《意见》借鉴治理“医闹”的做法,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构建了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为依法治理“校闹”提供了政策框架。但从根本上说,教育部门务必加快制定、完善相关行政法规,推动《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工作,运用法律的方式手段,让校园回归宁静。 热词【双师型教师】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找准职教综合改革有力落脚点 作者:葛志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推动双师型教师不断扩大规模、提升素质、优化结构,是落实职业教育全方位改革的有力落脚点,意味着以往职业院校在“黑板上种田”的时代将彻底终结。新时代双师型教师培养,需要聚焦难题和“短板”,从教师培养补充、资格准入、培训发展、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等细化具体行动,打出一系列惠师利师强师“组合拳”,为提高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保证。 我国职业教育的综合改革与体系建设,不单要从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做起,还要针对一些多年来未解决的困扰甚至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性、核心性问题进行突破,如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的形象改观和地位提升问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校热企冷”的现象破冰终结问题等等。可喜的是,2019年底,职业教育“双高计划”正式落地,便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先手棋”,将强力带动全国职业教育新一轮改革发展。 热词【双万计划】 2019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计划2019至2021年建设100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00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 推动高等教育“质量革命” 作者:吴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教育部启动实施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旨在通过一流专业遴选和建设工作,推动高等教育“质量革命”,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建设原则是面向各类高校、全部专业,突出示范领跑,分中央、地方高校两“赛道”建设,分认定、认证“两步走”实施。 2019年,全国共有1059所高校、9483个专业点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覆盖85%的本科高校,实现了省域、学科门类、专业类“三个全覆盖”。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投票,教育部认定了本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同时,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确定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这些专业点体现了各高校特色优势,具有很好的示范辐射作用。同时选出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网络空间安全、生物医学工程、儿科学等一批国家战略及民生发展急需专业,反映了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的初步成果。 热词【“教育惩戒”】 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并根据学生违规违纪行为采取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惩戒行为。 让教育惩戒由模棱两可走向明确 作者:张茂聪(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教育惩戒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由于关涉方面的多元性,这已不是一个单纯的教育管理领域核心话题。我国现行立法中缺乏明确的“教育惩戒”概念和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意见稿》在对教育惩戒进行概念厘定基础上,还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由此,教师是否需要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由模棱两可和争议不绝走向了明确。 还惩戒权于教师,就是归还教师以应有的尊严。正所谓,“跪”着的教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教师尊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教育惩戒方面的自主度。从教育管理现实境况看,如若教师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势必造成学生管理手段的弱化,进而波及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 教育惩戒需要明确边界,出台细化的可操作举措。进行教育惩戒的难点和痛点在于,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缺乏权威的可操作细则,很容易逾越“雷池”。可喜的是,这份《意见稿》中明确细分了教育惩戒的程度以及相应的惩戒举措。无疑,这种法规界定层面的尝试告别了“老师们批评教育学生时拿捏不准的处境”,也恰恰为突破教育惩戒在实践落实的诸多困境提供了更多可能和办法。 热词【陪餐制】 2019年3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提出,从4月1日起,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落实“陪餐制”实现“一石二鸟” 作者:周晔(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陪餐制”,直接目的是保证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现实中,一些学校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出学校作风不实,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的问题。落实“陪餐制”,是做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用餐安全的有力抓手,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的政策举措。 陪餐需要学校负责人的自律和高度的责任意识,陪餐过程是生活化的责任教育的重要契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筑牢学生和家长对于学校的信任,实现教学之间、家校之间顺畅沟通,利于形成育人合力。 (记者晋浩天、陈鹏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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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现象仍突出 有效监管须跟上 ——代表委员、专家谈教育APP规范发展
接收作业通知、在线提交作业、完成学习打卡……疫情期间,随着教与学全面转向“线上”,各类教育APP(手机应用软件)“大跨步”地进入教师、家长和学生的移动设备。 “经历了此次大规模长周期的在线教学,基于教育APP的在线学习方式更快普及,并将成为一种常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教授钟柏昌说。 但在教育APP快速发展的另一面,平台违规采集个人信息,超范围采集通话记录、短信、位置等敏感信息,内容过度娱乐化甚至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等乱象依然突出。今年4月,浙江对“停课不停学”期间全省242款教育APP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54款APP被下令整改,4款受到了行政处罚。 教育APP为何乱象突出?如何切实规范发展,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看来,目前,教育APP准入机制还不够严格和细致。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处理办法,相关执法部门很难依法打击,各类教育APP违规后多数只受到下架、罚款等处罚,为了攫取利益,不法商家往往换汤不换药、改头换面开发一个新APP。”刘希娅表示,近年来教育部曾多次发文规范教育APP的发展,但是还需要在政策落实落细上下大功夫。 “当下教育APP普遍存在违规采集用户信息的问题,但对何谓‘隐私信息’界定还不明确。”钟柏昌表示,为了提供个性化学习支持服务,教育APP需要采集用户信息,但如何规范这些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依然是当前教育APP治理中的难点和痛点。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有与教育APP治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是要么针对性不强,要么缺乏细化的操作条例,有必要请教育界、法律界和企业界的专业人士做逐一梳理,提出需要完善的地方。”钟柏昌说。 此外,教育APP的管理主体不明、角色不清,也给教育APP的监管增加了难度。 目前,学习类APP进校园实行备案审查制,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了“双审查”责任制。在钟柏昌看来,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其实很难承担起审查、监管责任。 “学校和管理部门要么因无力承担而放任各类教育APP的使用,要么采取一刀切式的禁用。此外,这种备案审查制,只针对校内,在校外环境中使用的教育APP,依然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钟柏昌认为。 对此,刘希娅建议,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起专业组织鉴定机构进行审核与监督,帮助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甄别各类APP的安全信息。 “教育部应加强统筹管理,牵头将注册系统全国联网,做好线上培训监管的技术攻关,对利用APP等开展的线上培训进行即时监管。”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雷鸣强说。 不过,在专家们看来,教育APP虽然还有着不少问题,但应该着眼未来看待其发展。 “当下,线上线下混合性学习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呼声,通过教育APP学习和辅导,符合大部分家长和师生的经验习惯,也符合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向。”钟柏昌说,为了防范教育APP的“副作用”而采取一刀切式的管理,并不可取,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规范教育APP的发展才是关键。(记者 梁丹 董鲁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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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8岁儿童,拿着父母手机偷偷充值数万元网络游戏币,父母发现后可以要求游戏平台返还吗?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界限会不会进行调整?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进入半程,伴随着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进程,会内会外对民法典(草案)的关注快速升温。 正在接受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的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对其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不久的将来,民法典将给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带来哪些影响? 一张未成年人的“法律身份证” 最近一段时间,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父母却无法追回款项的案例,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该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作出了解释。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法典中,这是前提性和基础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王轶表示,一方面,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相关事务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具有相应的年龄、智力优势,又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另一方面,年龄由过去的10周岁降到8周岁,其实赋予了8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更多的民事权利,给予了他们一些自由决定的空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看来,这条规定相当于赋予了未成年人一张“法律身份证”,对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能力范围给予了更清晰的界定。 从10周岁到6周岁再到8周岁,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门槛经历了一次次前后位移。王轶回忆,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定为10周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心智成熟度有了很大提高,下降年龄成为法律界共识。 “是下降到8周岁还是6周岁,当时存在很大争议。”王轶说,考虑到6周岁的孩子刚上小学,没有积累起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而8周岁的孩子大多上三年级,已经有能力处理一些跟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务了,最后将年龄定为8周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 父母患病确诊后被隔离,留下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料。疫情期间,类似情况该如何解决?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这条规定特别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明确了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职责,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理念的彰显。”陈海仪表示。 不仅是在紧急情况下,在陈海仪看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贯穿整部法典始终,涉及监护、收养、遗嘱继承各方面。比如,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时候,民法典(草案)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收养制度的完善也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14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草案说明中的这句话让长期跟踪调研收养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感到振奋,近年来方燕多次呼吁扩大收养人年龄范围。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该成为收养盲区,他们也需要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方燕认为,将被收养人范围放宽至所有未成年人,将有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以往的收养制度更多考虑的是满足没有孩子的收养人的利益,这次明确了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草案在收养人的条件中还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还应该建立收养后跟踪监督机制,因为很多侵害行为都发生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方燕建议,建立收养关系后,应当由专门机构长期跟踪了解孩子的生活情况;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优势,逐步建立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系统。 为性侵筑起“防火墙”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不时曝光,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年幼时遭到性侵,18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王轶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 如果按照以往诉讼时效的规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被动处境,当初的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惩罚。 “这条规定也是对不怀好意的成年人的一种有力震慑,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陈海仪说。 性骚扰也是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第1010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记者注意到,此前草案的表述是用人单位,并未列举单位类型。 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发生在校园、托幼机构的性骚扰事件有上升趋势,这样的修改能进一步明确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 这条规定也给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留下了深刻印象,两会期间,她提交的“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岗位禁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的建议,得到了上亿的网络点击量。 “不仅仅是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活动中心,也容易成为性骚扰的场所。建议在法条中强调这类教育机构的职责。”刘希娅表示。此外,她还建议,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保护伞’,应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素养,明白公民的行为边界在哪里。”最近,陈海仪在媒体上开设了“代表课堂”,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向孩子们普及民法典,希望法治的种子能够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记者 焦以璇 柴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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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同招”实现中小学同时“起跑”
近日,北京市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多校划片入学以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公民同招”举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既是我国义务教育不断改革的缩影,也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幼升小和小升初入学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标志着公办和民办学校进入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时代。 自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出台以来,全国31个省份全部出台了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等“新政”。 此次教育部要求“全部”“同步”“稳步”推进的“公民同招”改革,究竟将给义务教育招生格局带来怎样的变化?公办和民办学校又将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 “公民同招”使义务教育回归公平起点 按照各地发布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同招”是指公办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公民同招”虽然最近成为老百姓谈论的“热词”,但它并非新鲜事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教育部在2018年和2019年做好普通中小学入学通知等文件中,也多次强调要推行“公民同招”。 事实上,在各地全面实行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新规,是对这些“上位”政策精神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落实。 今年3月,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对公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作出了严格限制。 以前,往往是民办学校提前几个月甚至大半年招生,掐尖抢生源,公办学校往往是在规定时间内才启动招生。“这导致一部分优质生源提前被民办学校挑走,不仅干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还加重了家长的焦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吴颖慧表示,长期以来,民办学校借助“掐尖”招生带来的先发优势,给部分家长造成“民办强于公办”的片面错觉。 “在过去,由于对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的片面理解,忽视了所谓‘招生自主权’也是在一定法律范围内的自主权,导致民办学校不受约束地扩大范围招生,冲击了招生秩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表示,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施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与公办学校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从法律条款来看,公民办学校都应当遵守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张志勇认为,各地招生新政体现综合执法的理念,强调了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的原则,完善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对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我们曾为了女儿上学,做着‘保公办、冲民办’的两手准备,如今看到‘公民同招’的消息反倒不用纠结了。”家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的林女士女儿今年将上小学,看到浙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消息后,她决定为孩子填报家门口的公办学校。 作为民办学校“择校热”的一剂“退烧药”,“公民同招”推出后的政策导向作用明显。5月8日,上海市完成了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相关登记报名工作。数据显示,上海2020年小升初信息确认14.16万人,其中报名民办初中的学生有2.52万人,民办初中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之比为1.43∶1,与2019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招生新政’弱化了家庭的择校动机,减少了学校间的差异,将使区域间的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均衡。”同济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端鸿说。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姚训琪说,当前,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目标,是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摆在优先地位。在此背景下,各地招生新政策强调就近、免试、随机入学,很显然突出了教育的公平价值取向。 有学者认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意见》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并实行公民同招,符合我国教育事业的管理体制和供给体制相关法律规定,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属性,充分体现了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要求,使民办义务教育回归到教育公益属性上,回归到保障每个孩子入学机会公平的轨道上,也体现了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政策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些法律规定表明,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它的设立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各地政策“齐步走”牵住义务教育良性发展的“牛鼻子” “从2020年起,广东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不得以过往的所谓‘密考’成绩作为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创明确表示。 强调入学招生纪律红线,明确严禁提前招生、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等政策,是今年各地政策的重点。 海南省强调,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竞赛、证书、冬令营夏令营集训等作为生源选择依据;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安徽要求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特长生;贵州要求严格规范中考加分,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今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10所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其中9所为民办学校,分别存在“面谈测试”选新生、以体验活动选拔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处在人生起步阶段,发展潜能巨大,以各种考试、所谓特长将成长中的孩子强行划分为三六九等,既不公平也不科学,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张志勇说。 “以往这段时间,身边朋友都忙着带孩子参加各个民办学校的‘密考’、面试。”山东家长李先生表示,今年入学新政推出后,自己的心态放松了许多,“过去,一听别的孩子又上了什么新课我就紧张,紧跟着就要报班,生怕孩子掉队。现在,我给孩子报特长班时,考虑更多的是孩子的兴趣。” “‘公民同招’将会降低竞争强度,家长的教育焦虑也会进一步得到缓解。因此,在这个指挥棒下,今后,家长们就没必要再在孩子学习上过度投入,超前教育问题也将会得到一定的抑制。”张端鸿表示,新政策能有效阻断教育培训机构和部分学校招生入学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从“挑好学生”到“教好学生”的教育回归。 从入学招生管理上看,政策的“齐步走”是这一轮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梳理各地的《实施细则》不难发现,各地不约而同地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强调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是政府行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报名。 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后,如何进行转移录取和电脑派位?统筹中的排序问题如何解决……面对更为复杂的入学招生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公民同招”等招生新政平稳落地。 黑龙江省提出,在录取和分班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公平和入学机会公平,确保任何学校不享有提前招生特权;北京市各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单校和多校相结合的划片入学方式、学位分派方式、公办寄宿学校的招生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重庆市则明确每名学生只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以往,教育改革的目标指向了对外部教育资源配置的最大和最优,‘公民同招’正是从招生这件‘关键小事’入手,从源头上促进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剑波说。 “公民同招”不是设置“单行线”,而是促进学校走向“质量竞争” 日前,上海某民办初中发文,提醒家长掂量好家庭经济实力后,再决定是否为孩子报名该校。这份多少带有“劝阻”性质的文章,被视作“公民同招”后民办学校“焦急”“不安”的现实写照。 毫无疑问,随着“公民同招”政策的推进,公办和民办学校过去不平等竞争的格局将有望得到改变。但是,“公民同招”并非“单行线”。有专家表示,“公民同招”不是对哪一类教育的抑制,而是对标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入学“就近、随机、公平”的总要求,通过规范招生行为,打造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生态。 今年以来,除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地也通过出台各类政策,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上海市教委明确表示,将在加强公办学校建设的同时,继续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推进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建设,作为“不挑选生源的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深圳龙岗区发布《加快民办中小学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专项资金,推进公办学校对薄弱民办中小学精准帮助,实现公民办学校100%数字教育资源的共享…… 记者采访中,多位民办学校校长预测,招生新政实施后,优质生源大概率不会再像过去那样“扎堆”于某所学校。这也意味着公办和民办学校今后的竞争,将会从“生源竞争”走向“质量竞争”,最终倒逼并促进民办教育实现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杭州市民办学校时代小学校长唐彩斌表示,民办学校应该充满活力,为老百姓提供更多元的选择,做好公办学校的有益补充,为打造“美好教育”提供助力。 “民办学校首先是做教育,不是办企业,它追求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民办教育要回归到教育的公益属性,回归到保障每个孩子入学机会公平的轨道上。”张志勇说。 “虽然都在意料之中,但还是有些手足无措。”5月9日,在青岛市202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后,一位家长表示。近来,随着越来越多省份启动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家长和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焦虑不安。 “家长们应该认识到‘教育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杭州市丁兰实验中学校长赵骎表示。 除了转变家长的教育理念外,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张举范认为,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不足,仍是当前面临的普遍问题,公办学校之间、部分公民办学校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因素短期内依然会给一些家长造成一定的焦虑。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都应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二者之间的竞争不在于生源竞争,而在于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的竞争,在遏制了择校热之后,提高义务教育整体质量才是当务之急。”张志勇说。 “‘公民同招’是手段,不是目的;是过程,不是结果。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和高质量发展,结果是学生公平享有优质的义务教育。”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赵丽表示,任何改革都会有阵痛,但“只要方向正确、机制科学,推进规范,就一定能获得成功”。(记者 梁丹 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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