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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美育资源如何适配中小学“水土”
近年来,在国家系列政策的引导与推动下,北京、上海等省份的各类美育资源单位开始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向当地中小学输出“美育课程”“美育活动”“美育项目”以及“美育师资”。作为学校美育最得力的抓手,这些专业艺术教育资源进入校园后,与音乐、美术等原有国家规定的学校艺术教育课程一道筑成中小学艺术教育实践的“主干道”。 社会资源单位所贡献的新型美育课程、美育活动和美育师资,缓解了学校美育实践大发展的“生长痛”。但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特别是当社会资源介入学校美育呈“量级”增长时,“资源供给与需求错位”“供给主体教育理念和手段不够创新和实用”“学校接驳和导入机制不够健全”等供求适配性问题,随着实践的深入推进逐步凸显出来。 据笔者正在进行的一项“关于全国各地艺术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受访者虽认可校内艺术教育师资的贡献度,但同时有98.8%的受访者又表示愿意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艺术教育培训,而且他们中有90.83%的人认为,校内艺术教育和校外艺术教育应该是互补的关系。这说明,在学校美育实践中,很多地区的校内艺术教育尚不能满足学生和家长的现实需求。 如何有效解决社会美育资源供给与学校美学教育接受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通过有效途径干预供需适配性,切实提升中小学接受社会美育资源的转换效率,已成为很多学校美育实践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美育资源进入校园,各校在推动供需适配方面还需进行以下四方面的努力: 一是革除陈旧的教育理念、改革不当的教学方法、建构适宜的教学评价机制,以切实推进社会美育资源导入后“教”与“学”的适配性。艺术教育在本质上属于比较典型的开放性创意教育。以戏剧、舞蹈为例,专业艺术教育中的“高精尖”化演员训练体系,并不适用于基础教育阶段条件差异较大的普通学生。因此,在专业艺术院校、艺术院团等社会美育资源导入中小学之后,教改重点就是转换理念,推动某些专业能力强的“艺术家教师”根据素质教育客观需求转型,让他们能够在充分发挥自己表演教学的传统优势的同时,也能胜任普通学生的艺术教学。需要注意的是,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实际教学组织与管理中,如果无差别套用创造性艺术教学的一些原则和方法,有时候在自然班艺术教学中会出现“放得开”但却“收不住”的窘境。因此,很多资源单位的优秀艺术家型教师也开始尝试将开放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必须与有效的、科学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机制相匹配,并取得了一定的示范性成果。 二是加强基础建设、推动学科融合,有效拓展优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的“接驳”渠道。有好的理念,甚至也掌握了有效教学方法的教师,如果没有适合的教育教学空间,也同样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比如,舞蹈等表演艺术类实践教学对空间等基础设施有特殊需求,很多中小学管理者由于自身早期缺乏艺术职业化教育的相应训练,在相关教学管理意识上相对薄弱,对于开展此类特色化美育教学实践的特殊需求较难感同身受。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小学为开展舞蹈课、戏剧课都一定要大兴土木搞基建。要解决资源导入的“接驳”渠道问题,必须先进行调研,充分考量社会优质艺术资源导入和学校硬件设施的适配性问题。在此基础上,量力而行,铺设可能的软硬件管道,以促进此类艺术课程的全面开设。 三是强化本校师资转型升级,结成有效的教学研究共同体,以解决部分外来美育师资的“高低错位”问题。不同于一般的“高雅艺术进校园”项目,专业艺术师资是“留驻型”优质艺术资源。这些来自专业艺术院校和艺术院团的新型艺术师资,虽然进入一线艺术教育实践之前也经过了一定实践阶段的短期培训,但由于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多数艺术表演者并不能在短训后就快速成长为“知行合一”的普及型艺术教师。面对这种“高低错位”现状,在外来美育师资进入校园后,应该加强两类师资的融通和交流,使艺术家转型为艺术教师,普通教师升级为美育专家。一方面,艺术专业大学生和艺术院团演员都有传统的专业艺术教育背景,并在相应舞台实践成长起来,他们身上“好演员”气质也是一种教学资源;另一方面,一线教师在面对零基础或弱基础自然班级学生的长线教学时,要具备前期相应课堂组织训练和适配艺术教学经验积累。 四是凝练适配的艺术教学法,以解决教师教学目标设计和学生个人学习预期之间的垂直落差问题。尽管有很多学校依然存在开课不足、艺体教学课时被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但目前艺术课程开设不足的结构性问题已得到明显遏制。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有助于系统扭转学校、家庭两个方面存在的急功近利心态。当学校美育的主要矛盾从外部转向内部时,原有的教学中存在师生目标落差等问题就会凸显出来。因此,一些学校开始从课程设计、课堂组织、教学总结等教育学本体问题中寻求答案,“师”与“生”之间的目标落差,最终在这种适配的艺术教学法面前迎刃而解了。 综上所述,各中小学高度重视学校社会美育资源的导入,不应仅仅满足于资源的“繁茂”,而是要更加注重实践层面的供需适配。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小学美育实践将迎来概念升级迭代、资源纷至沓来、供需适配高效的新阶段。 (作者系北京舞蹈学院教授)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报 -
教育部将给教师送戒尺定规矩
教育部日前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惩戒手段。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为教师行为列出了“禁止清单”。 该征求意见稿发出后,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在微博上设置的话题“教育部拟为教育惩戒权划线”阅读量达到1.4亿。人们在阅读的同时,也提出了问题:“为什么要明确界定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如何把握使用惩戒的度”…… 为此,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了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 早在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当时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近些年一些程序性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指出,在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中,教师惩戒权似乎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教不严,师之惰”的说法。但是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家长对孩子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由此屡次产生家校纠纷。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与教师惩戒权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教师法则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提及教育惩戒这个概念。”姚建龙说,这使得“能不能惩戒学生”成为一个问题,因为人们找不到合规合理合法的惩戒与虐待体罚的界限,这也致使一些负责任的教师如要“管学生”,就可能“风险自担”。 这种观点在一些一线教师那里得到了印证。 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做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等。 但北京某中学数学教师徐老师说:“别说面壁反省了,就是上课让学生站了一会儿,如果被家长看到,我们都会很紧张。”徐老师最近约一位学生家长到学校面谈,但家长到教室的时候,正赶上这名同学因为犯困自己站起来清醒一下。徐老师说:“我带着家长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不是聊孩子的学习,而是忙着解释孩子刚才不是在被罚站。” “出台这个征求意见稿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它用定性加列举的方式把惩戒权这个问题说明白了。”姚建龙说,这也说明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直面问题,表现出了应有的担当。 把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界定清楚、清晰界定了哪些方式可以惩戒、实施什么样的惩戒,“这其实是在给老师撑腰,而与此同时,也在提醒老师承担义务,不能只管教书不管育人”。姚建龙说,避免孩子的行为出现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最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要避免频频出现“熊孩子”,一方面需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另一方面则是强化学校管教功能,不让问题“出校园”。“实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教师有必要的惩戒手段。” 值得关注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在给老师送出“戒尺”的同时,也给这把“戒尺”立了规矩。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记者 樊未晨)
0000-00-00 00:00中国青年报 -
教育部科技部发文破“SCI至上”
针对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等学校破除论文“SCI至上”,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 为什么要破除“SCI至上”?如何理解SCI论文及其相关指标作用?如何科学评价学术水平?教育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破除“SCI至上”? 近年来SCI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以及衍生出的ESI排名等相关指标,已经成为学术评价,以及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使得高校科研工作出现了过度追求SCI论文及相关指标,甚至以发表SCI论文数量、高影响因子论文、高被引论文为根本目标的异化现象。科技创新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现象仍然严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相关部门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开展了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 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意见》出台。教育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以破除论文“SCI至上”为突破口,小切口、大转向,拿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招硬招,破除“唯论文”,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 如何理解SCI论文及其相关指标作用? 教育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SCI是美国创办的科学引文索引,是一个分类数据库,把SCI论文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对于基础研究,论文是成果产出的主要表达形式,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对于服务国防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般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同时,要求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引导学者在参加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工作时遵守学术操守,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意见》还要求规范各类评价活动,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事项。 科学评价学术水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要解决“一刀切”问题,既不能只看论文,也不能都不看论文。 “《意见》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国防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不同类型,提出分类评价的侧重点,以及论文在其中的不同权重作用。”该负责人表示,而同行评价是科研评价的通用做法,关键是要真正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代替专业判断,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审意见,并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而对于评价评审工作,首先是要减少。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三评”事项。其次是要规范。评价指标、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意见;评价方式要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评价过程要遵循同行评价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等。 在评估中如何正确使用SCI论文相关指标? 《意见》要求规范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并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意见: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审慎选用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解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学校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同时要求树立正确政策导向,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引领学术文化建设的责任,不采信、不发布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为核心编制的排行榜等信息。 教育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的出台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论文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我们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 “在《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对相关表述进行了认真研究。有些表述是‘不得’,有些表述是‘不宜’。”该负责人介绍,在涉及功利化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着明令禁止,坚决摒弃已有做法。在有些方面则考虑到我国高校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不同,采取非刚性要求,给学校一定的政策灵活度。 为确保贯彻落实,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要根据《意见》,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及“双一流”建设方案。而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根据《意见》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其他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教育部将通过督导等方式对各单位清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记者 董鲁皖龙 万玉凤)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报 -
重拾“戒尺”,能否让教育更完整
11月22日,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尽管临近周末,《规则》一出还是吸引了足够多的目光。 不少人用“众望所归”形容这份《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申素平表示,“教师们终于有一份正面参考的教育教学依据了。以往的法律法规,都是规定界限,提出哪些不可做,但是这份《规则》给出了指引,提出哪些可以做,这是一大亮点,也是可操作性很强的部分”。 《规则》公布三天,围绕讨论的焦点、操作的难度、未来的方向,记者采访了一线专家和教师,希望听到更多关于教育惩戒的理性讨论。 新华社发 现实有点难:“孩子犯了错,老师说不得、碰不得、惹不得” 当学生犯错时,教师该如何教育?能用的方式除了口头批评,恐怕还是口头批评。记者采访的一线老师中,有的提到“告诉家长”,有的提出“短暂地站几分钟”,除此之外,再没有合适的方式。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教授、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政谈到这个现象,给出一个生动描述,“孩子犯了错,老师说不得、碰不得、惹不得”。 一些社会新闻也每每为此佐证,近日,广州某小学家长因为感到英语课作业多,在微信群中辱骂老师数十分钟,被处以10天拘留。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沈有禄这样形容师生关系:“如果你走入中小学问教师,如何教育和管理孩子,很多老师会回答,‘现在的老师越来越难当了,老师也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对那些违反校规校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纠正时,老师更是感到茫然。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管理严格了,学生容易出问题,要追究教师的责任;就是不太严格的惩罚——课后留下来辅导或写作业的,或者通知家长来学校配合教育的,也经常得不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于是,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下,很多老师在遇到难管理的学生时,多半抱着这样一种态度——“自认运气不好,熬也熬过去,就是三年、六年也要熬过去,只要不在我手上出问题出状况就好,把学生送毕业就万事大吉了”。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现象?数千年来传承稳定的师生之间教与学的模式为什么不再适用?高政认为,这里有教育理念发生变化的原因,“随着‘赏识教育’‘快乐教育’‘情感教育’的兴起,再加上一些类似‘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等教育名言无限制夸大教师的作用,使学生犯错的压力部分转嫁到了教师身上”。 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赵刚认为,还有家庭对孩子养育“质量”需求不断提升的原因。“家长对孩子成材提出高要求,但是对如何面对孩子犯错又没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很多孩子家庭教育这一关就没有过,没有养成良好的规范,没有良好的规则意识,这些责任全都到了学校、教师身上。久而久之,本该家校之间共同分担的教育责任愈加失衡,其实,受害者是孩子。” 北京市101中学原副校长严寅贤说,还有教师压力过大导致在管理过程中的“心理失衡”问题。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开始,“体罚或变相体罚”就被明令禁止,此后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禁止体罚”、1993年《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些行为的底线,但“压力之下,一些教师确实只敢‘引导’,不敢‘惩戒’”,严寅贤说。 20多年来,学术界、教育界对此早有呼吁。转机始自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此后广东、河北等省份纷纷出台相关规定,而教育部此番出台《规定》也是回应舆论呼吁,倾听社会声音的结果。 指引明确了:“当孩子犯错时,老师这么做没问题” 在国外,不少国家对于惩戒权有自己的标准。申素平告诉记者,惩戒应该分为两方面,关于纪律处分,违反哪些纪律会予以开除、记过等等,大多数国家没有太多分歧。各国主要的区别在于教师在教育管理过程中面对的学生违纪,而这也是此次《规定》主要谈到的方面。 兰州市十一中教育集团新区校区学生发展处主任高进儒对此进行了佐证,他谈到美国和英国的经验:“一般的教育惩处,是美国学校实施最多,相对来说也较轻的一种学校惩戒。主要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这是一种仅次于不能来校上课的惩戒。”而英国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如果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会使用的惩戒方法一般包括:室外立正反思、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等。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其父母还将面临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 在我们的邻国韩国和新加坡,则保留了“鞭挞”等方式。 此次的《规则》规范了哪些行为?界定了哪些模糊地带?申素平认为,它给了教师一份指引,“明确告诉教师,当孩子犯错时,你这么做没问题,批评、留校、不超过一堂课的站立、适当的体育训练都无可指摘”。 高政认为,《规则》明确了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与权力,为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适度的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让广大教师能够理直气壮地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批评惩戒,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能够更安心、更有底气。 “同时,《规则》也能让学生直观清晰地知道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对与错,知道自己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犯错时被教师教育惩戒也能心服口服,从而能够主动约束自己,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另外,《规则》也为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给予申诉的权利。”高政告诉记者。 然而,记者注意到,围绕《规则》,依然有一些争议,主要在“适当的体育运动”“不超过一堂课时间的站立”上。9月末,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曾有“罚站”“罚跑”的表述,此后不少专家表示这是“变相体罚”,在之后正式条例出台中,“罚站”“罚跑”被取消了。而《规则》提出的“适当体育运动”“不超过一堂课的站立”,是不是和“罚站”“罚跑”类似,有“变相体罚”之嫌呢?严寅贤认为,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规则越细越好、能细则细、不厌其细。道理很简单。一是它指向未成年人。稍有粗放或模棱两可,都有可能导致‘惩戒问题’甚至‘惩戒后果’的出现,进而造成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伤害。二是‘细’则便于执行,便于‘对号入座’。” 用好需功夫:“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晰,需要社会各界参与” 有了规则,教师怎么用?能不能安心惩戒、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申素平认为,从出台《规则》,到真正融入教育教学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规则不可能穷尽现实教学活动中所有的问题,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晰,需要社会各界参与,需要制定细则,需要具体个案出现,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山西省特级教师刘补明认为,选择和把握惩戒的权力对教师来说,具体实践中能不用则不用;情况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不用。同时,切勿滥用。有错即惩,小错重惩等均属滥用。第三,切忌乱用。即要严防惩戒的失度与失范。这要求所有基础教育工作者深入全面准确地学习、理解和执行规则。 有了规则,如何用好?赵刚认为,需要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庭和学校需要“共担责任”。“可以向国外学习的是,家长和教师应该有一个共同组织,对一些教学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评估界定。目前我们有家委会,但和教师是分开的。家长和教师应该站在一起。” “首先,应该尊重教师的专业能力,信任教师,为他们营造一个宽松的空间。其次,应该改变评价方式,无论是对教师的评价还是对学生的评价都应该回到教育本源,避免因为成绩、升学压力等给予他们一些不适度、偏颇的评价标准。总之,让教学活动真正回归教育本身。”申素平最后说。(记者 姚晓丹 晋浩天)
0000-00-00 00:00光明日报 -
教育部决定:成立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
12月15日,教育部在京召开2020年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现场推进会,对推动新发展阶段学校思政课高质量发展进行部署。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主持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北京市委副书记张延昆等出席会议。 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思政课建设的分类指导,推动学校思政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决定成立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 该指导委员会将在教育部党组指导下,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发挥领导、指导、咨询、示范、培训、研判等作用。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教育部相关司局,指导推动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审议和研究部署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组织专家指导组对思政课开展前瞻研究、评价指导、工作研讨、经验总结、问题研判等理论与实践工作。 当日宣布了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首届成员名单。其中,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担任,副主任由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郑富芝担任,专家指导组组长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秦宣担任。 北京开好新时代必修课 全体大会上,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武汉大学、华南师大附中的代表作交流发言。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宁指出,北京市始终坚持以首善标准办好思政课,北京市委书记蔡奇等市领导带头上讲台讲思政课,将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开到学校一线、抗疫前线,引领带动各部门、各区形成思政工作大格局,全力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在京华大地形成生动实践、在师生思想深处牢牢扎根。 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先行试点工作方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定为必修课,共32到36学时,计2个学分,纳入北京高校2020级全体本科新生培养方案,要求全市高校在本学年全部启动开设,实现全市高校全覆盖。全市57所高校中,已有38所高校在本学期开设,其他19所将在下学期如期开设。 抗击疫情的伟大斗争实践是今年最生动的思政大课。北京市围绕疫情防控开展贯穿全年的“使命在肩、奋斗有我”主题教育活动,将抗疫实践作为最鲜活教材。全面开展“我们都是收信人”线上主题班会,联合“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录制“在经历中学习”“在比较中学习”疫情防控公开课17讲,联合北京卫视打造《老师请回答》疫情防控特别节目——大中小学生同上一堂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北京市还组建高规格学术委员会,高标准建设教学案例库。紧扣首都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围绕“一核两翼”、接诉即办、“街巷吹哨,部门报到”等北京实践,编写了12个经典教学案例,在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建立思政课案例教学基地。同时,组织开展师生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双百行动计划”和脱贫攻坚主题暑期社会实践,形成200余项调研成果。 近年来,北京市着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中央财经大学冯秀军老师在疫情中讲授思政大课,受到全网点赞。北京邮电大学思政课教师裴晓军为了讲好课,坚持三年与学生同吃同住,荣获全校教师最高荣誉“烛光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思政课教师付丽莎把思政课讲出专业情,将思政课讲到央视百家讲坛。 打造思政课改革创新“升级版”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学校思政课格局深刻变化、事业突飞猛进、成绩可圈可点的五年,格局新了、师资壮了、教学好了、资源多了、影响大了,形成了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十万高校教师努力讲好思政课、三千万大学生认真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 陈宝生强调,教育系统要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绘就的发展新蓝图,深刻把握“十四五”时期思政课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打造思政课改革创新“升级版”,做到“五个始终坚持”。要始终坚持思想引领、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始终坚持战略定力、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斗争精神、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始终坚持德育先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陈宝生要求,实现新阶段思政课高质量发展,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抓落实。一是认识高度再提高一点,紧盯“十四五”发展新蓝图,强化思政课的时代性。二是内容深度再钻深一点,抓首要、抓拓展、抓有效。三是力量强度再强化一点,教师队伍要以专替兼“动”起来、能力素质“提”起来、内生动力“活”起来。四是评价角度再精准一点,评价学校、教师、学生必看思政课。五是布局广度再拓宽一点,学段层面要一体化发展、地方层面要齐头并进发展、学校层面各类型要同步发展。 陈宝生强调,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要加速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课程体系,在各学段加强“四史”教育,用“四个自信”有机整合思政课资源、构建教材体系,推进思政课评价改革,运用信息技术推广共享一省一(数)品、一校一(数)课建设成果,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落实好,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记者郑祖伟)
0000-00-00 00:00现代教育报 -
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新空间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高校要从政策、产业、企业、技能、区域、创业等方面为学生挖掘更多的就业新空间。”在日前举办的第十一届新华网教育论坛“2020·CIP教育创新大会”现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吴爱华围绕《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毕业生就业新形势》主题展开论述。 数据显示,2020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874万人,增量、增幅均为近年之最。吴爱华在发言中分析了今年毕业生就业面临的诸多挑战及由此带来的影响,他认为,毕业生规模、疫情防控、经济转型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巨大挑战。“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超常规措施推动大学生就业。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2020届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好于预期。” “十三五”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显著成就,2019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1.6%,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吴爱华强调:“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到普及化阶段,毕业生就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普及化阶段,推动毕业生顺利走向社会的关键在于开拓创新。高校要从政策、产业、企业、技能、区域、创业等六方面为学生挖掘更多的就业新空间。” 在拓展政策新空间方面,吴爱华以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为例,梳理了其中提出的相关举措。他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紧跟国家政策,以政策导向为风向标,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开拓新空间。 提到高校如何拓展产业新空间,吴爱华列举了《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发展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他认为:“随着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对智能制造、机器人、自动化、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网络安全、新材料、新能源等相关专业的人才需求将大大提升。” 在探讨高校如何拓展企业新空间时,吴爱华表示,国家高新区及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主阵地,具有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自建立以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显现出了巨大的人才吸纳和产业创新能力。“从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看,中关村专场招聘中,1000余家上市公司和头部企业提供了包括区块链数据挖掘、卫星数据应用、物联网数据分析等高新技术研发,及人事、财务、产品运营等相关岗位近14万个,高新技术企业仍有很大的就业空间。深圳高新区专场的招聘企业主要瞄准的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人才,工程师起薪便达到万元以上。亟待提质增效的高新区,为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提供了广阔空间。” 据介绍,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三批共38个新职业。未来5年,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电子竞技员等13个新职业人才需求规模单个超百万,具有巨大的就业拓展空间和潜力。围绕相关数据,吴爱华认为“高校需要拓展技能新空间”。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产业活跃地区人才需求十分旺盛,为全国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充足空间。从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看,仅杭州市、无锡市、苏州市3个专场招聘会,累计提供就业岗位数就超过了140万个。其中杭州市组织了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15万家,推出优质岗位100万个。1300余家无锡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推出优质岗位2.5万余个,覆盖物联网、智能制造、软件和服务外包等行业领域。近年来,西部地区的重庆、成都,南部的海南,东部的青岛等地,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人才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各地也不吝成本,加大人才储蓄力度。“各地出台的各种利好政策,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新的选择空间”,吴爱华表示,高校也应拓展区域新空间。 对于高校如何拓展创业新空间,吴爱华表示,近年来,自主创业已成为我国大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2020年,教育部也会同有关部委大力推进毕业生创业政策支持,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 数据显示,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总规模预计达909万人。“对高校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挖掘和拓展更多就业新空间,从人才培养到就业各环节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吴爱华表示,教育部已经对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在武汉举办了“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湖北•武汉对接大会。以此次对接大会为标志,教育部全面启动“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重点推出包括岗位拓展促就业、政策引领促就业、优化指导促就业、服务升级促就业、困难帮扶促就业、创业带动促就业等多方面的举措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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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 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社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迅速开展学风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并将阶段性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落实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 2020年12月7日 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切实扭转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存在的“唯论文”不良导向,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全面优化学术生态,不断提高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是科学研究活动的产物,是知识传承创新的载体,具有鲜明意识形态属性、价值判断特征和重要育人功能。当前,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平台评审、科研奖励、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导师遴选、学位授予、绩效分配、学校考核、资源配置等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现象,简单以发表论文期刊级别、数量、引用率、影响因子、转载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忽视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报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其他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导致学术功利化浮躁化、创新创造动力不足、违背人才成长规律、侵蚀学术风气、污染学术生态等系统性危害。必须从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高度,予以坚决纠正。 二、树立正确导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第一身份是教育工作者、第一职责是教书育人,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价值引领、弘扬优良学风、追求学术报国贯穿科学研究、论文发表、成果转化全过程,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坚持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为加快形成有效支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应有贡献。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弘扬科学精神观、创新质量观、服务贡献观,树立更加鲜明的人才培养导向、潜心治学导向、服务党和人民导向,改进科研评价方式,强化科研育人功能,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有利于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评价制度,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三、严格底线要求。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四、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分类评价,鼓励不同类型高校针对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不同教师岗位类别,以及“绝学”、冷门学科等特殊领域,制定不同评价指标。健全综合评价,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进行全方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质量、贡献、影响。探索多元评价,建立针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的评价机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坚持以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对象,在项目管理、平台建设、成果奖励、职称评审等过程中,重点考核论文、著作、决策咨询报告等代表性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完善同行评价,突出同行专家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坚持专家意见为主、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制度、承诺制度、回避制度、信誉制度、追责制度;高校在开展成果鉴定、职称评审、学术不端核查时,原则上要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五、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情怀和学术操守,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优化组织结构,破除论资排辈,打破裙带关系,注重吸收年轻学者参与,强化学术自律与监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本领域特点的学术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实行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方面对学术不端行为从严设限,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和管理,加快提升学术期刊办刊质量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和退出机制,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健全长效机制。教育部修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地、学风等建设管理办法,落实高校在学术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遵循学术发展规律,改进科研管理服务,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合理确定评价时限,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激发学术创新创造活力。在“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成效考核以及学科评估中,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各地各高校要正确理解破除“唯论文”不是不要论文,正确看待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与功能。要按照质量标准同等对待国内和国外期刊论文,既鼓励支持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也鼓励支持面向国外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坚持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有机结合,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引导广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守初心,淡泊名利,潜心钻研,铸造精品。 七、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各高校要针对10个“不得”组织“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学风教育和警示活动,重点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评价指标单一、评价使用功利、高额奖励论文、抄袭代写论文、非法买卖论文、学风建设虚化、学术权力异化等突出问题,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深化整改。教育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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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精准对接”。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完善、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不断增强、转化效益逐年提升。总体而言,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在政策制度设计上已经渐趋完善成型。但根据实地调研和一线人员反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科技成果质量不高、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专业能力欠缺、数量不足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而专利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突出问题。三部门以专利为突破口,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利等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教育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在200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4〕4号),随着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这就迫切需要出台新时代加强和引导高校专利质量提升,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更好发展的文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服务教育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科技强国建设。 2.问:请简要介绍《若干意见》制定起草的过程。 答:《若干意见》从2019年2月起草至2020年1月印发,历时近一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2019年2月开始,先后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10所高校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并听取一线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建议,明确《若干意见》的着力点。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有关司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先后在大连、成都、广州、北京等地分片区听取了全国30多所高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在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高校科技工作会上组织进行分组讨论,进一步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参会高校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是专题修改完善。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针对有关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并针对基层一线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多次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可落地,有效果。 3.问:请介绍《若干意见》制定过程中的主要考虑。 答:《若干意见》的起草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高校专利工作要回归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利益而产生,是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科研项目结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奖励申报、创新城市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导向,出现了一些低质量专利、无应用前景的专利,也存在‘大而不优,多而不强’的矛盾和问题。这不但违背了科技创新的规律,而且偏离了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知识产权应该是为了保护创新的价值而产生,而不应该是为了满足各类考核评价评比而申请,更不应为追求一些指标而凑数。要引导高校专利工作回归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 二是高校专利工作要立足高校是科技成果重要供给侧的特点。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供给侧。一般而言,高校不同于企业,它本身不能直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只有将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中、运用到生产生活上,才能体现成果价值。因此,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是运用,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等其他工作都是为知识产权运用而服务。高校要树立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浪费的理念,突出转化运用导向,倒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三是高校专利工作要融入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头,知识产权是对科技创新的保护,两者相互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应贯穿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成果转化全过程。应建立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在科研项目研究的不同阶段,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科技创新全过程,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4.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的主要框架。 答:《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本部分集中体现了《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以坚持质量优先、突出转化导向、强化政策引导为原则,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并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机融合,全面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本部分共有四个方面十条任务组成,四个方面环环相扣、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其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前提,“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关键,“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是支撑,“优化政策制度体系”是保障。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围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实行备案监测、创新许可模式等方面,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机制建设,引导高校积极落实《若干意见》中的重点任务。 5.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有关要求。 答:《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应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围绕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布局和专利运用实施等工作。 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不仅仅是科研项目结题时才开展的工作,而应该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旨在引导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的机制,统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在服务、推动、保护科技创新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6.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的考虑。 答:《若干意见》提出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主要考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披露制度的建设,高校要加强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引导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二是高校要与科研人员积极对接,及时掌握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挖掘有潜力的科技成果,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科研人员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保护。 7.问:高校该如何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答: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高校分别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已在探索实践。相比较而言,申请前进行评估可以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因此,《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同时,由于当前专利申请不需要发明人承担任何成本和责任,对发明人而言只有申报冲动没有内生约束、专利数量越多越好,导致专利质量良莠不齐。为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推动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风险,强化发明人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的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专利费用,高校承担的部分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要将专利费用作为成本从收益中扣除,发明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由于其职务科技成果的属性,若该类专利转化实施,高校可获得象征性收益,但应在事先订立书面合同时对收益比例进行明确。 由于科学技术的商业化前景会随着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变化等而不断变化,《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以减轻高校开展评估工作的决策压力。同时,考虑到我国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经验较少,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尚有不足,《若干意见》专门指出“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 认识到位、有条件的高校要主动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其他高校要尽快完善条件后再建立,有序推动该制度在我国高校落地。 8.问:关于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是《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该政策充分体现了促进转化运用的导向。各高校应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从对申请、授权的资助奖励逐步向加大对转化实施的奖励进行转变和调整,引导高校专利质量的提升。 9.问:如何加强专业化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专业能力欠缺、数量不足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将联合采取措施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专业化机构建设。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引导高校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对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予以支持和保障,不断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转移能力。 二是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运营相关课程,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并将遴选若干高校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指导高校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培养一批专业的人才队伍。 三是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支持高校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好循环。 10.问:请谈谈《若干意见》印发实施后,三部门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若干意见》的落实关键在高校,高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把专利工作回归到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立足高校特点,扎实推进,才能取得实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共同采取以下措施,推动高校落实好《若干意见》。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 二是加强监测分析。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或与企业共有所有权等形式进行实施转化的专利进行备案,并公布高校专利实施转化情况。同时,对高校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进行监测。三部门及时对高校专利申请、授权、实施等情况进行研究。 三是加强宣贯交流。组织高校围绕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建设、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设、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建设、专业化能力建设、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宣传典型经验,推动高校尽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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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公安部联合指挥调度全国高考工作
7月7日是2020年全国高考的第一天。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和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林锐联合坐镇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全国高考工作。他们通过网上巡查系统检查了部分地区考点入口体温检查、考生入场身份识别、隔离考场及通道设置、考点周边警戒、试卷保管和发放等情况,听取了北京、湖北、江西等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关于高考组织和安保情况的介绍,通过指挥平台对各地做好高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翁铁慧指出,今年高考面临的形势特殊复杂,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涉及上千万考生的一次大规模集体性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继续保持昂扬的精神斗志,以战时状态、战时举措,全力筑牢防疫和考试安全“两道防线”,确保高考平稳安全顺利举行。 翁铁慧强调,高考工作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举措,切实做到严字当头、万无一失。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按照组考防疫方案认真细致实施全链条防疫措施,扎实做好入场体温检测、考场消毒通风、人员物资配备等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试卷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做到全程监控、无死角。要严厉打击考试作弊,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注意防范高科技舞弊行为。要优化考生保障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高温、紧张等因素导致个别考生体温升高的情形,专门安排心理老师帮助考生缓解紧张焦虑情绪。注意防范极端气象灾害,把对高考的影响降到最低。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提前研判、细化预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林锐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迅速投入战斗状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各项安保措施落实,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要全力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增派警力加强考点现场巡查,及时查处扰乱考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报警求助,维护考点周边治安秩序。要全力优化“护航高考”服务,切实落实服务考生“绿色通道”的有关要求,积极为考生提供应急通行便利,帮助转送赴考受困学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多部门联合办公值守,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及时联动处置考试期间突发案件,同步做好网上舆情及有害信息监测管控,全力维护考试秩序,保障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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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下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怎样开展?来看北京政策解答21问
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入学意见》),对北京今年义务教育入学有关工作进行安排。 疫情防控下入学工作怎样开展?对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有哪些要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一起来看。 问题一:近年来北京市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多年来北京市将推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加大政府统筹力度,盘活存量,扩大增量,通过资源公平与机会公平双轮驱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回应群众上好学需求。 一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改革,发挥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和结构。全市现有各类教育集团158个,学区131个,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小学校纳入学区制管理。 二是加强市级统筹, 采取市建共管、市建区办方式在重点区域建设一批优质学校,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优化重点地区营商环境,增强优质教育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三是加强学段联动,发挥学段传导和杠杆作用,中招市级统筹、校额到校的实施大幅增加了一般初中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提前三年明确升学预期,引导小升初学生就近登记入学。2019年一般初中就近登记入学2.4万人,小学、初中就近入学率双达到99%以上。 问题二:《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019年7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按照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这次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入学政策,全国统一步调,要求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面落地。 二是持续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近年来北京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和中央要求,坚持统筹施策、标本兼治,推进免试就近入学。 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学区制、集团化、城乡一体化等方式快速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努力满足群众上好学需求。 加强学段联动,通过资源和机会双轮驱动,统筹小、初、高各学段入学联动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形成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今年在此基础上保持入学条件、入学方式等政策稳定,有利于稳定各方预期。 问题三:《入学意见》工作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问题四:《入学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问题五: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 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问题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基本要求是什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方式、流程、结果公布和学籍管理各项工作均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区教委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审核、录取、结果公布等各项工作均由审批地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区教委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问题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何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北京市严格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和教育部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即三个同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录取。 问题八: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如何确定? 民办学校以招生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学生为主,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跨区计划,由区教委具体确定。 问题九:民办学校是否可以组织校园开放日? 5月6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启动后,民办学校可以组织线上校园开放日,向家长介绍办学特色、培养方向、收费标准等情况,便于家长选择。 问题十:公办寄宿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有何要求? 2018年入学文件提前公布了公办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政策。今年,城区公办寄宿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今后将逐年压缩城区公办寄宿学校招生计划。 问题十一:今年对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有哪些要求?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问题十二:哪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按本市户籍对待? 区委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问题十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保持平稳。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具体要求可向各区咨询。 问题十四: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子女如何入学? 2017年9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当年已经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与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入学政策一致。 问题十五: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租房所在区入学有何要求?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问题十六:小学学龄儿童家长如何参加信息采集? 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yjrx.bjedu.cn),确认入学登记的区,选择对应的户籍类型入口,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填写详细信息。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到学校登记报名时须出示信息采集表。 问题十七:如果回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参加小升初,如何办理手续? 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由毕业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自动将信息变更到转入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向转出区、转入区咨询。 问题十八: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入学安排上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特点看,信息采集、报名、派位等主要通过线上环节实施,线下环节较少并且是在后期进行,因此总体上疫情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影响有限。 • 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时间比去年延长了2天,小学入学材料审核时间比去年延长了7天,各区还将适当延长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材料受理审核时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对符合延迟缴费条件的在京就业证明予以审核通过,各区今年不得提高非本市户籍入学这项审核条件。 • 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需现场提交材料的,各区将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市教委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不断优化入学工作方案。 问题十九:关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有何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在所在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问题二十:如何查询市、区入学文件和咨询方式? 5月1日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启动入学政策宣传,家长可在该平台上查询市区入学文件、政策问答、学校信息、技术服务电话和各区政策咨询电话等信息。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学校划片、入学结果等具体问题请向当地区教委咨询。 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问题二十一:严肃入学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 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 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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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 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正式启动
11月21日,为更好地用先进人物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激励广大师生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科协在北京大学联合启动“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 扎根大漠潜心石窟考古研究、被誉为“敦煌的女儿”的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樊锦诗,以“强军兴国”为使命、推动中国火炸药研究应用跨入自主创新和引领发展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泽山,为人民利益勇闯雷场、为保护战友身受重伤的排雷英雄杜富国,练就0.003毫米的“文墨精度”、用技能改变命运的中国航空工业首席技能专家方文墨,20年不懈努力、将落后村变为先进村的山东省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党委书记王传喜……在启动仪式现场,5位新时代先进人物的代表结合自身经历讲述感人故事,为现场观众上了一堂有理想高度、思想深度、人生厚度、情感温度的“思政大课”。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开展“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发挥榜样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敬仰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凝聚起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磅礴力量。中宣部副部长梁言顺主持启动仪式。 据介绍,根据“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相关部署,各高校将广泛邀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改革先锋、“时代楷模”、“最美奋斗者”等新时代先进人物,通过多种方式进入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记者 柴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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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4月23日,教育部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出席会议并讲话。15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翁铁慧强调,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部党组对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翁铁慧指出,当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期,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群策群力,化危为机、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要积极推进升学扩招,尽快落实硕士研究生和专升本扩招计划,做好考试录取工作,实现高质量扩招。要努力开拓就业渠道,努力扩大“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规模,鼓励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充实基层教师队伍,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吸纳毕业生等。要创新开展“就业+互联网”服务,加大网上招聘力度,加强就业指导。要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统筹做好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支持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等。要加大就业工作宣传力度,发挥好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向毕业生宣传报道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宣传各地各高校的好做法好经验,为促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严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对各地各高校督导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经费保障,明确目标要求,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强大合力。(记者 董鲁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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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上半年已报名缴费的考生可申请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前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和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一年,具体规定请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区、市)根据本省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具体开展时间。 为减轻对考生的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国务院同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政策。 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 教育部 2020年4月24日
0000-00-00 00:00教育部 -
中国孩子体质状况变好了吗
“豆芽菜”、小胖墩、小眼镜……这几年,你身边这样的孩子还多吗? 中国孩子体质健康状况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是否好转?其中的变化趋势又如何?教育部在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复核结果显示,2018年全国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合格率为91.91%,优良率为30.57%。对比显示,从2016年到2018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总体呈现提升趋势,不及格率由12.0%下降至8.09%;良好率由21.9%上升至24.37%;优秀率由4.6%上升至6.2%。 升降之间,形势是否乐观?数据背后透露出哪些信息?特别是当前,制约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的因素究竟是什么?记者就此对话清华大学体育部主任刘波、首都医科大学教授景汇泉。 指标向好,体质提升还需时间检验 记者:前几年,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状况一度令人担忧。在这一背景下,您如何看待最新统计数据的意义?合格率、优良率提高能否说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已经回升? 景汇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体质关系着个人的前途、家庭的幸福、民族的兴衰和国家的强弱。学生体质监测在提高身体素质、预防身体疾病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16年到2018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复核不及格率逐渐下降,良好率、优秀率逐渐上升,形态发育水平继续提高,肺活量指标、力量素质、耐力素质也稳中向好,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逐步提升,也体现了学生体质的增强、运动技能的提高、人格塑造的日趋健全。但上升的趋势能否保持,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刘波:排除了统计误差因素,仅仅1到2个百分点的变化,还不能说明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情况有明显改观。至少从高校体育教学一线观察到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体测数据还是学生在体育课上的表现,并不足以体现身体素质指标回升向好的趋势。例如,近十几年来清华学生3000米长跑的数据,虽然在个别年份会有波动,但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引体向上等其他项目成绩也只是基本稳定。 记者:各项数据表明,近年来中小学生肥胖、近视等健康问题突出。对此,您如何看待? 景汇泉:小胖墩增长减速了,但是小眼镜越来越多了。卫健委的调查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发病形势仍然严峻,低年龄段近视问题比较突出。在小学和初中阶段,近视率随着年级的升高快速增长,小学阶段从一年级的15.7%增长到六年级的59.0%,初中阶段从初一年级的64.9%增长到初三年级的77.0%。此外,高三年级学生中高度近视的,也就是近视度数高于600度的,在近视总数中占比达到21.9%,而高度近视是致盲性眼病之一,容易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并发症,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和重视。 关于肥胖问题,2018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发布的《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育与健康监测结果报告》指出,当前学生肥胖比例仍然较高。因此,我们应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积极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 大学在补中小学体育“欠下”的课 记者:当前制约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的因素有哪些? 刘波:从高校一线体育教师的角度讲,我认为中小学体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据我观察,刚入校的大一新生还是普遍缺乏运动技能、锻炼习惯和健康常识,所以现在高校体育教育面临的问题是大学还要补中小学体育“欠下”的课。究其原因,首先是评价体系的问题。我们常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各种选拔体系、评价体系,体育很难参与进去。其次就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根据媒体报道,目前中小学体育教师仍有20万左右缺口,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运动场地也很欠缺。 当务之急是培养学生运动习惯 记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提出,预计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 景汇泉:从国家层面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到每个家庭、每个个体层面,“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观念深入人心。对比10年前,现在人们对待健康的态度明显不同了,重视健康的风气逐渐形成,而且对健康的倡导已经越来越多地融入社会各领域的政策中,全国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就是将健康理念融入教育政策的体现。 但目前来看,实现目标还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5G、智能时代的到来,各种智能手机、软件的应用让人们用眼越来越频繁。另一方面,高考“一考定终身”的现状短时间内可能很难改变。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让中小学生真正养成运动的好习惯。学校环境对处于身心发育期的儿童青少年有较大影响,因此,学校对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发展的作用极为重要。中小学校要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此外,还是要通过测试来引领学生养成锻炼习惯。很多学生在中考之前健身意识最强,中考后这个意识就弱化了。所以我建议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项目,并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通过这样一个“杠杆”促成学生主动参与运动健身。同时,家庭环境也对学生身心健康和体质有重要影响。总之,要各方面形成合力来进一步提升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水平。(记者 周世祥)
0000-00-00 00:00光明日报 -
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司局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社部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受突发疫情影响,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推迟或取消,影响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持证上岗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不能按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会直接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李克强总理对高校毕业生职业资格问题也作出重要指示。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是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社部与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通知》,并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共同印发实施。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阶段性措施? 答:“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对申请律师执业实施“先实习、再考证”。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三)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一是落实好先上岗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待遇保障,按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二是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四)做好政策衔接。一是各地区统筹安排技能培训补贴,将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对先上岗高校毕业生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合理安排职业资格考试,为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问:先上岗高校毕业生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答:为有效防范执业风险,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兽药处方。 问:《通知》中高校毕业生范围是什么? 答:《通知》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问: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其他职业资格,是否可以“先上岗、再考证”? 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其他准入类职业资格,有的职业活动风险较高,有的报考职业资格有从业年限条件,高校毕业生不能直接报考,还有的受限于国际公约等,不宜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对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各部门将继续落实已出台的稳就业举措,根据实际研究出台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好就业。目录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与就业创业挂钩,高校毕业生均可“先上岗、再考证”。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作为就业创业的硬性要求,用人单位也不得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作为招聘的限制性条件。
0000-00-00 00:00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