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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2021-06-24 15:16 -
白鹤镇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干部培训班开课了
“农民富不富,关键看干部”。6月1日,为更好的提升新一届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迅速开创工作新局面,白鹤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班,全镇31个村(社区)新当选的“两委”干部150余人参加培训。
2021-06-07 14:14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2019
2021-03-02 09:46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
2021-02-08 09:56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
2016-12-27 10:58财政部网站 -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政治斗争
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腐败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坚持不懈反对腐败,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
2021-01-25 17:35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对26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明确“罚则”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日前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对26种教师行为处理办法做出规定。 该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哈尔滨市所辖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其他教研培训机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擅离职守或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处置不力、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课堂教学中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不讲清楚知识内容,课后却采取暗示、引诱、威逼等手段,让所教学生参与其所办或指定的有偿补课班的;歧视和变相歧视学生,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还包括: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的,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并为自己、班级购置备品和设备的。 根据教师行为,其所受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现岗位(待岗培训),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对中共党员同时给予党纪处分。违规所得数额较大的,先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责令返还或没收违规所得。(记者 杨思琪)
0000-00-00 00:00新华社 -
辽宁“八不准”治理教师补课行为
中国教育报讯 8月19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划定“红线”。 辽宁省教育厅在主题教育中,重拳出击,制定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包括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 今年暑假,辽宁省教育厅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态度坚决,查处严厉。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近日向社会通报了辽宁省实验中学魏某某、付某某、关某某3名教师在沈阳市皇姑区骏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决定给予上述3名教师行政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由专业技术九级降为专业技术十级;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辽宁要求全省各市教育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使广大中小学教师增强法治意识,强化纪律约束,纠正不良行为,严守师德规范,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记者 刘玉)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新闻网 -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教研〔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部 2020年10月30日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0000-00-00 00:00教育部网站 -
上海财大一教师骚扰女生被开除
近日,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钱逢胜被指性骚扰引发热议。12月9日晚,上海财大发布通报向社会公开了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通报表示,上海财经大学高度重视近日对学校副教授钱逢胜的举报和网络反映,当日立即成立调查组,本着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钱逢胜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钱逢胜开除处分,并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撤销其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其教师资格。 上海财经大学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学校将以此为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筑牢师德师风防线,维护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日前,一名上海财大在读女硕士在自媒体上发布举报信,举报该校副教授钱逢胜涉嫌性骚扰,并附有录音与聊天截图。 12月6日晚,上海财大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已注意到网络平台上出现有关学校教师钱某的师德师风问题信息,校方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上海财经大学历来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绝不姑息,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者 李澈)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报 -
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一、江苏省盱眙市维嘉幼儿园教师陈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19年11月,陈某某在幼儿园午休期间责令4名嬉戏打闹、影响他人休息的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陈某某予以解聘处理,同时给予园长问责处分,并对维嘉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 二、海南省屯昌县民办尚书源幼儿园教师许某某、潘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19年12月,许某某、潘某某在保教过程中,拉扯幼儿、让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许某某、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许某某、潘某某以及尚书源幼儿园执行园长予以解聘处理;将许某某(无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依法撤销潘某某的教师资格,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三、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教师胡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15年以来,胡某某多次抄袭他人作品用于自己出版书籍、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以及主编教材等,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撤销胡某某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四、河南省扶沟县民办水泉小学教师江某虐待学生问题。江某(无教师资格)被河南省扶沟县汴岗镇水泉小学聘为政教处主任。2019年9月,江某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以学生未打扫卫生为由,逼迫学生吃垃圾,造成恶劣影响,后被当地检察院批捕。江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江某予以解聘处理,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水泉小学校长予以免职处理。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小学教师肖某猥亵学生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肖某利用教导主任和教师身份便利,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肖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开除公职处分,其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浙江省安吉县民办天略外国语学校教师许某某性侵学生问题。2020年1月,许某某在辅导学生课业过程中,性侵多名女学生,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集体约谈;对学校党总支书记进行通报批评,撤销其党内职务,免去其学校董事会董事、校长、法人代表职务;对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小学部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学校董事会董事、副校长职务,并降低岗位等级。 七、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6年以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利用教师身份,与一女学生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刘某予以解聘处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做出深刻检查,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 八、福州大学实验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受贿问题。2019年6月,张某某与本校一女学生分手后,仍然不断骚扰该女学生,并通过微博、微信、今日校园APP等不同方式性骚扰另外3名女学生。此外,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所在学院时任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其所在学院执行院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所在学院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既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理想信念缺失、育人意识淡漠、法纪观念淡薄,也反映出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存在短板弱项,思想认识不深刻、教育引导不深入、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惩处不坚决,以致养痈遗患,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对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繁重,叠加疫情影响,对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广大教师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锤炼教育报国之志,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党、国家、人民和历史极端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久久为功、绵绵用力,持之以恒巩固拓展师德师风建设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健全覆盖大、中、小、幼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强化法治教育、纪律规范教育,聚焦教师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引领,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浸润。 对违规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坚决惩处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应及时按程序撤销并收缴;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若已经取得,应依法丧失,并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下沉,落实中小学校校长、高校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0000-00-00 00:00教育部 -
河南:三所学校因疫情防控不力被问责
近日,河南洛阳、南阳的3所学校因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相关措施落实不力被相关部门问责,学校主要负责人被约谈。 2月24日,有关部门在洛阳市暗访检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洛阳市第47中学主要领导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相关措施落实不力,物资准备相对匮乏,线上学习流于形式,开学准备浮于表面。洛阳梅森学校主要领导不到校值班,门岗管控不严格,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洛阳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对这两所学校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立即整改。洛阳市洛龙区纪委派人员介入洛阳市第47中学调查,对该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根据情况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洛阳市教育局深入洛阳梅森学校调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情况严肃处理。 南阳市纪委监委2月25日通报南阳市第21中学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月22日晚,南阳市第21中学疫情防控卡点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脱岗。2月24日,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给予值班人员警告处分;教育中心党委对带班领导诫勉谈话,对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警示约谈。(记者 张利军)
0000-00-00 00:00中国教育报 -
教育部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一、福建商学院教师王某某多次性骚扰学生问题。2019年,王某某屡次言语骚扰在校学生,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多名学生发送性暗示词汇和图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二、山西省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教师李某某组织有偿补课,在管理教育学生过程中简单粗暴等问题。2020年,李某某于寒暑假期间组织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在学生管理教育过程中简单粗暴,言语失当。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解聘处理,并责令其退还所收补课费;给予学校常务副校长停职检查、扣罚一年岗位工资和职务津贴的处理。 三、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翰林学校教师耿某带领学生应援娱乐明星问题。2020年5月,耿某在上课时间带领学生为娱乐明星应援,并录制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耿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耿某停职检查处理;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四、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教师陈某某性侵学生问题。2020年8月,陈某某私自召集学生到其家中饮酒,一名女学生醉酒后遭陈某某性侵。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待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后,其教师资格将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六、江西省抚州市南丰一中教师徐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0年9月,徐某某在管教学生过程中,采取不当方式,造成学生身体损伤。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某警告处分,认定其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扣除其一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对学校时任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年级主任进行约谈提醒。 七、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南国花园幼儿园教师苏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20年9月,苏某某在协助班主任组织幼儿活动过程中,将一幼儿带至教室外掌掴。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苏某某解聘处理;责成该幼儿园园长作深刻检查,对该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 八、辽宁省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指使家属殴打学生家长问题。2020年11月,金某怀疑学生家长举报自己组织有偿补课,叫来家属殴打学生家长。金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金某开除处分;给予相关校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校长免职处分;给予参与有偿补课的其他教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 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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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把特殊类型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需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品德修养、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2.严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校内党政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纪律的执行。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3.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管,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属地高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并严格审核把关,统筹指导在本地设考点省外高校制定本地考试工作方案,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特殊类型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管属地高校和在本地设立考点省外高校的校考工作,配合相关高校复核本地考生高考报名资格。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4.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各地各高校要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要为考生提供更多考试便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鼓励省际间联合组织省级统考,扩大省级统考专业范围。鼓励高校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确定省级统考和学校校考对应科类、专业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2020年部分高校在艺术类专业校考中,结合专业考试内容和特点,试点了线上考试方式,取得积极成效。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0年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相关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高校要认真制定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6.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养考核。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7.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结合学校选拔定位,研究确定本校校考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要加强对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人口信息的比对,加强对考生所持相关证书真伪的鉴定,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校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8.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采用新技术新手段选拔人才的能力。要探索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评委遴选的地区和高校范围。高校要积极落实校外评委制度,校外评委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可扩大到一半以上。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高校可进一步增加评委人数。考评人员要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高校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的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对于瞒报或弄虚作假的考评人员,将列入违规评委“黑名单”,不得再参与特殊类型招生考评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严密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办法,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要认真落实诚信考试制度,在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作品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要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措施,严防考生替考。要建立健全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严查考试作弊。要科学制定相关专业评分标准,考评人员据此进行现场独立打分。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进行录取或初选的高校,要选用技术成熟、功能完善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保障,提前组织考生模拟,确保考试过程平稳。 特殊类型现场考试一般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设备。严禁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通过“只报名、不考试”等虚假考试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10.严格规范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其内容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相违背。执行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要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1.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和相关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申诉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要成立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 12.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和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地要建立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广相关高校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管理的经验做法,对管理不规范、风险隐患大的高校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各地各高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13.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特殊类型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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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能否管住“拉班补课”?
新华社沈阳12月4日电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一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被查,因怀疑是某学生家长举报,遂纵容其丈夫对学生家长施暴。这一恶劣事件,令在职教师“拉班补课”现象再度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在有些地方,“拉班补课”成为家长、学校、教师间“不能说的秘密”,屡禁难止。 这一事件发生后,沈阳市铁西区纪委监委日前发布通报,给予补课教师金某开除处分,免去校长金某职务,免去铁西区教育局副局长郭某职务,铁西区教育局和127中学多名工作人员也受到相关纪律处分。 沈阳市教育局也下发通知,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记者采访得知,“拉班补课”大多发生在初高中阶段。通常是班主任挑选一位人脉较广的家长组成家长群,诱导学生“自愿”参加班级补课,补课地点选在学校附近民宅,补课老师由在校本班老师担任,时间集中在周末。 很多家长提起补课就头疼无奈,但在“成绩至上”的压力下,“拉班补课”已成家长、学校、教师之间“不可言说的默契”。由于举报监督缺位和缺乏实质证据,教育主管部门很难抓到现行“班补”。 “孩子马上中考了,不补课能行吗?班主任熟悉孩子情况,收费还比培训机构低不少,参加‘班补’,我们家长是自愿的。”一位家长如是说。 看似“比培训班价低”的“班补”却为老师带来不菲收入。记者采访了解到,以此次被开除的教师金某为例,其所在班级每周“班补”4节课,每节课70元,按班级有50名学生、每月4周计算,每月可收入5.6万元,除去房租费用,三科老师平分,每人月收入超过1.5万元。按此估算,教两三个班的资深老师月收入可超过3万元,如果是寒暑假,这个数字则只高不低。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但加重了学生课业和家庭经济负担,而且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滋生教育腐败,破坏教育公平,多年来一直被明令禁止。相关专家建议,必须彻底根除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创造更公平、开放、合理的教育环境。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在职教师校外补课,补课对象又是自己任教的学生,这就很难判定这样的教师是否能尽心尽力完成自身的教学职责。一旦放任在职教师校外补课,就会让整个教育管理体系丧失应有效能。 “济南市实行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校长负责制后,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学校责任人将面临处分或组织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已由软指标向硬任务转化。”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处长马晓天建议,各地“禁补令”落实中,还需开通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监督与问题反馈,并联合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打通师德建设“最后一公里”。 在储朝晖看来,在职教师“拉班补课”的原因之一是教育评价标准单一,因此,教育评价考核体系多元化才是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记者王莹 李铮 于也童 萧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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