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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讲团联合“金开名家讲坛”共庆民法典正式实施

点击数:749 时间:2021-01-13 00:00

      为庆祝民法典正式实施,1月8日晚,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联合金开名家讲坛倾力举办的“金开名家讲坛之迎接民法典时代特别篇”专题讲座在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以“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实施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为主题,由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国内合作办、民商法学院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担任本次讲坛主讲人,民商法学院张力教授担任主持人,民商法学院李雨峰教授、周清林教授、徐银波教授、凃咏松副教授和郑志峰副教授等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作为嘉宾出席。

  活动伊始,主办方播放了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的宣传片,对宣讲团成立以来的活动成果作了展示、汇报和总结。主持人张力教授介绍了参加本次活动的民法典宣讲团成员。随后,孙鹏教授作了“赏‘美’民法典”的主题发言,为大家讲解了民法典中蕴含的六种美:核心价值美、绿意盎然美、人文关爱美、中国特色美、现代气息美和规范艺术美。在民法典的“核心价值美”部分,孙鹏教授指出,民法典直接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而且民法典的平等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等基本原则也传承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外,孙鹏教授还提到了民法典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分标志性条款。

  第二个主题沙龙环节,出席嘉宾分别分享了自己对民法典实施等问题的看法。徐银波教授围绕民法典的衔接、实施和贯彻进行了讲述。第一,解决民法典的衔接问题要做好对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第二,为推进民法典更好地实施,不仅要让民法典走进人民心中,还要依靠公权力机关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和支持;第三,要贯彻民法典必须构建配套的法律规范。凃咏松副教授对私法与公法的交接、法律解释方法的重要性和对法律体系的理解三方面进行了分享。他认为:民法典的实施与公私法之间的关系具有紧密联系。我们不仅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同时也时刻处于刑事法律关系中,因此不可以将公私法的关系完全割裂开来。郑志峰副教授认为:“民法典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所体现的就是民法典的真善之美。民法典之美在于大美小美一起美,它是国家之美、社会之美、家庭之美、个人之美和自然之美,它是系统之美,所以才会美美与共。”周清林教授阐述了自己对于民法典之美的理解:其一民法典的美在于其对行为的规范意义。其二民法典的美在于其可以协调私法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我们不能将公权力作为目的,而是要以人民为中心。民法典要维护每个个体民事上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利,民法典的美就体现在民法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上。

  第三个互动环节,老师们提出了以下问题:民法典审议通过时反对的票数和弃权的票数分别为几?我们应当如何认定肖像权违法行为?民法典中直接赋予了哪两个行政机关以法律义务?民法典中的“耙耳朵”条款?连带保证情形下的执行问题?民法典的第552条规定中,债权人反对债务人加入的情况有哪些?同学们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抢答,现场气氛热烈。本次讲座,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盛大的思想盛宴,激发了同学们学习与欣赏民法典之“美”的浓厚兴趣,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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