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旨归

  ——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心得


  拿起笔时,这几天的培训记忆便陆续浮现,顿时思绪万千,一时不知该从何说起。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曾多次反思自己,究竟该怎么做,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善,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这次,带着疑问,我参加了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果然,唯有学习,才能解答心中疑惑。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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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旨归,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十九大报告中多次被强调: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以人民为中心就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超越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最真实最全面的公平正义。对于何谓公平正义,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尽管如此,评价和判断一个社会制度是否公平正义以及公平正义的程度,还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看它的价值指向或受益群体,是指向少数人、多数人还是每个人。

  三、坚持以人为中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方法论,在实践中坚持和运用。

  马克思主义把“每个人”和“一切人”作为社会的价值主体,开辟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向和道路,但是在实践中探寻实现公平正义的路径仍然曲折而艰难。前苏联东欧剧变原因有多种,根本原因是没有解决好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曾把“平均”视为公平,结果导致共同贫穷。改革开放后,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但又出现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问题。因此,从历史和现实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实践和方法论意义。从理论上看,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对“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重要发展。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以少数人、甚至也不是以多数人为中心,而是指“全体人民”,这不仅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而且是对以往所有公平正义理论的超越。从方法论上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仅有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而且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坚持以人为中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方法论,要在实践中很好地坚持和运用。

  我终于找到,能解答一切的答案,便是学习。希望今后我还能有幸参加专题培训,提升自己,持续成长。